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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地产:2009年东莞房地产市场分析与后市展望

东莞房天下  2010-01-21 10:04

12月17日,财政部、国土部等五部委出台《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开发商以后拿地时,“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特殊项目可以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首次缴款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款的50%。如果开发商拖欠价款,不得参与新的土地出让交易。”。这是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后,推出的个具体调控措施。该措施统一提高了开发商拿地的首付款,资金压力有所加大,一方面可以遏制部分炒地、囤地行为,同时也可以促进开发商加快开发进度,加快楼盘销售,回笼资金。达到“国四条”中增加普通商品房的供给的目的。

12月22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规定了二手房营业税征收细则。通知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通知下发后,对于二手房转让营业税的征收并不是人们之前所猜想的普通住宅未满五年按全额征收,而是按差额计算,整体来说截至“国11条”出台前,政策调控较为温和,对市场影响效果不明显。

2010年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国11条”(下同)。“国11条”包括五个方面,从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加强风险防范和市场监管、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责任等五个方面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国11条”共有11条具体措施,具体包括: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增加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继续实施差别化的住房税收政策。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加强市场监测。力争到2010年末,基本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

政策调控是系统性,全面性,执行涉及各个政府部门、规定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各项环节、影响波及各级市场;同时政策在土地、税收、信贷等方面体现了“有保有压”的差别化政策。其中对市场影响较大同时市场反应较快的政策主要有:

对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要采取促开工、促上市措施,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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