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东莞公积金新政的发布可谓是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个号称是东莞史上宽松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被认为是为楼市的回暖再添一把火。其实,距离号称东莞严公积金政策的实施不过才两年而已。
2014年9月1日:缴存基数新增"5倍"标准
新政:
新版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替代已经实施了5年的旧版《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新版管理办法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不得低于本市职工当年低工资标准。公积金缴存的具体比例,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20%。
政策分析:
新版管理办法对单位为新入职职工购买公积金的时限要求更高。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新版管理办法再次重申,单位为职工缴存的部分、个人缴存的部分以及账户中的利息,都归职工个人所有。如果单位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由公积金中心责令单位限期缴存;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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