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在的小区已是广告的世界,无论是电梯还是户外LED屏,到处都是广告。东莞市房管局则称,“大部分物业公司对于公共收益主要用于补贴小区管理费不足,或除成本之外用于公共部位共用设施的维修。
法律法规没说透
相关法规并没有明确公共具体如何分配。业主和物业的约定显得至关重要。
绝大多数小区里,公共是一笔只有物业才能接触到的“糊涂账”。当业主向小区物业进行询问,几乎都会“碰壁”。物业的这一块额外收入,到底有多少,是否真的合理,恐怕只有物业企业才会知道。
不过,公共属于全体业主,是法律规定的基本事实。
广东宝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唐胜利介绍,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属于公共,业主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而物业管理企业仅仅有服务小区的权利,对其他包括公共不享有所有权。
广东济律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袁英军,援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后指出,利用公共部位经营需取得业主大会及相关利益人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规定并没有明确地说明公共具体分配是怎样去操作的。”袁英军说,“谁来收、谁来管、怎么用”的问题更多体现在业主和物业是怎样约定的。“显然,物业来收,物业来管是更为方便的,但要做到透明公正,怎么用是业主决定的事情。”
“业主权利意识模糊、缺乏有效监督是导致公共‘糊涂账’的最主要原因。”唐胜利说,成立业委会,履行相应职责则是行之有效的维权方式。
记者了解到,我市目前小区业委会成立状况并不理想。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目前住宅型小区超过1000家。今年5月,东莞市房管局在回应记者采访时称,截至2013年11月30日,全市共有250个业主委员会进行过备案。
业主委员会尚不普及,相关法律缺乏操作细节,依靠行业自律更是“望梅止渴”:一旦出现纠纷,业主维权常常十分困难。
“作为房管部门也只能出面沟通协调。现行的居委会、物业、业委会分权而治的管理方式,以及滞后的法律法规显然还有待完善。”市房管局说。
小区公共这本“糊涂账”,何时才能搞明白?
名门世家业委会主任王有志说,小区前物业至今没有把账目交接,过去几年到底有多少公共,可能我们永远也搞不清。但小区业主大会与新聘的安远物业签订的协议中,对公共分配有了明确规定,物业与业主三七分成,30%作为物业管理费补贴。
“其实都是有法可依,只要去积极争取,属于业主的权益肯定能拿回。”王有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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