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珠三角城市(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肇庆7市)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除须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及近一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外,还须提供配偶在我市近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未能提供的则不予受理。
珠三角城市(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肇庆7市)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除须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及近一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外,还须提供配偶在我市近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未能提供的则不予受理。
珠三角其他城市(广州、佛山、珠海、惠州、中山、江门、肇庆)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现进一步明确申请人应提供以下任意一项证明:
一、户籍在东莞的证明;
二、单身职工提供在东莞近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社保缴纳单位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为同一法人单位;
三、已婚职工提供配偶在东莞近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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