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贷款购买住房的,第一次申请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那么首次提取后,什么时候才能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呢?还需要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吗?再次办理需要哪些资料?
通过贷款购买住房的,次申请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那么首次提取后,什么时候才能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呢?还需要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吗?再次办理需要哪些资料?
(1)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2)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清单需盖经办银行业务公章);
(3)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4)住房公积金存折或住房公积金龙卡;
(5)外市贷款购房的还需提供《授权书》原件(本市贷款购房的无需此项,具体参见说明)。
注: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需打印显示实时的供楼还款情况,贷款三期以上(含三期)的,需先还清所欠贷款后方可办理提取。
说明:凡因偿还外市购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另需提供所有借款人签名并按指模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可在本中心前台索取或到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因偿还购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办理之日起满半年后才可再次申请提取,每次提取都需要经过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
(1)仍处于正常还贷状态
①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清单需盖经办银行业务公章);
②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③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注: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需打印显示实时的供楼还款情况,贷款三期以上(含三期)的,需先还清所欠贷款后方可办理提取。在正常还贷期间,职工从公积金账户累计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贷款本金额度。
(2)贷款已经结清
①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原件(需注明贷款结清日期);
②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③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注:凭结清证明只能提取到贷款结清当月的公积金余额。贷款结清后还可以申请提取贷款利息部分,办理时除需出示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由银行出具的利息清单或利息凭证。
从2010年9月6日开始,在本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东莞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广发银行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逐月划扣服务。
从2011年7月4日开始,办理了本市建设银行普通商业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同样可以申请此业务。
具体可以参见(//www.dggjj.cn/bszn/TQ_bszn_monthtq.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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