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必须缴存公积金
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个人、自由职业人员或个体工商户暂不能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
个人、自由职业人员或个体工商户暂不能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自由职业人员或个体工商户的缴存细则还未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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