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东莞公积金提取用以购买本村农民公寓或者珠三角其他城市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怎样?
东莞公积金提取用以购买本村农民公寓或者珠三角其他城市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怎样?
(一)在部队退役的(本市户口除外),请备齐以下资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部或常平、塘厦、虎门三个办事处之一申请提取:
提示:此项业务为销户提取。
1、《退伍证》、民政部门或原部队出具的退伍证明三项其中一项(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二)本市本村村(居)民购买本村农民公寓的
提示:此类提取业务中购买农民公寓的对象必须是该农民公寓属地户口已缴存公积金的职工。
1、一次性付款方式购买农民公寓的,请备齐以下资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部或常平、塘厦、虎门三个办事处之一申请提取:
(1)购房合同原件;
(2)村(居)委会同意分配购买本村农民公寓的证明原件;
(3)个人有效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
(4)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5)购房发票或者收据。
2、银行贷款方式购买农民公寓的,请备齐以下资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部或常平、塘厦、虎门三个办事处之一申请提取:
(1)购房合同及银行贷款合同原件;
(2)村(居)委会同意分配购买本村农民公寓的证明原件;
(3)还款存折(存折补登显示实时还贷款记录,或实时还款清单并加盖银行业务公章);
(4)提取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
(5)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三)非本市农村宅基地建房提取的,请备齐以下资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部或常平、塘厦、虎门三个办事处之一申请提取:
提示:此类提取业务仅适用于外市农业户口的职工在其户籍所在地农村宅基地建造住房的情况。
1、《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应由县级以上(含县级)职能部门核发;如果由乡镇人民政府及部门核发的,应由县级以上(含县级)职能部门出具证明,证明此证件属有效凭证。);
2、由当地农村村委会出具的经乡、镇级或以上的城建部门(或规划、国土部门)同意的建房规划许可证明原件;
3、个人有效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如提取申请人为土地证所有权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除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外,还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或相应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4、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注:(1)建房规划许可证明中需明确相关内容:①必须明确本村同意土地证所有权人使用该宅基地建造或翻建住房;②必须明确具体的房屋地址;③必须明确此处建房用地不属当地城镇规划用地范围。证明除当地村委会盖章,还需经乡、镇级或以上的城建部门(或规划、国土部门)盖章同意。
(2)提取申请人需做出所提供资料与事实相符的个人声明。
注意事项:
(一)《职工因家庭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报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及意见。
(二)职工因非住房规定用途要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债务的,需由法院判决后出具可以提取使用公积金的法律文书,方可办理提取。
(三)申请人在通过我中心审核后,未能在10日内到建设银行完成提取手续的,申请人须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部或办事处交回已盖章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单》,重新办理提取审批;如申请人遗失已盖章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单》,需要等待原审批单失效后(即距原审批日满10天)方可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部或办事处重新办理提取审批。
(四)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申请人本人办理提取的可直接提取现金(在建行东城支行办理的除外)。
申请人委托其他人办理提取的,需提交申请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公积金只能转入申请人的建设银行账户,不可转入代办人账户(配偶除外。如转入配偶账户则需出示结婚证),也不可直接在柜台支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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