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日市来穗局举行媒体通报会,就近日倍受关注的穗府36号文接受媒体采访。市来穗局局长陈绍康表示,规定“来穗居住三日内需登记”的穗府36号文规定是依法行政,完全按照上位法要求去做,“没有超越法律条文的任何附加条件”。他同时表示,“从基础数据核查的角度,我希望来了以后登记。你不登记也没办法,这个无碍大局”
焦点问答
1未按时登记
来穗人员和出租屋主都要处罚
新快报:来穗人员3个工作日内不登记是否要处罚?
来穗局: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流动人口未按照规定申报居住登记的和居住变更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
新快报:出租屋主(包括以借住、寄住、直接受雇等当时容留来穗人员居住的屋主)在3个工作日内不报送来穗人员基本信息是否要处罚?
来穗局: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房屋出租人未按照规定报告流动人口基本情况或者流动人口终止居住情况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未整改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2已在宾馆办理住宿登记者
无需重复登记
新快报:3个工作日内居住登记时间太短,短暂停留也要登记是否太严格?
来穗局:3个工作日内进行居住登记是按照《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要求,如同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等旅馆业住宿要按照有关规定实时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一样,从掌握人口流动信息和治安管理角度来看是有必要的。
新快报:就医、出差、旅游、探亲的来穗人员是否要居住登记?
来穗局:已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等旅馆业住宿且办理住宿登记,不需再重复居住登记。
3在穗全日制院校学生
也纳入登记范围
新快报:此次来穗人员和出租屋基础数据核查登记专项工作的核查对象有哪些?
来穗局:①居住在出租屋内的来穗人员;②借住、寄住、直接受雇等方式居住在居民房屋中的来穗人员;③在用人单位就业和居住的来穗人员;④建筑工地的来穗人员;⑤时租日租房、旅业宾馆和其他场所的来穗人员。同时将驻穗部队(武警)大院、中央(省)驻穗单位大院的来穗人员和在穗全日制院校就读学生也纳入登记范围,确保数据核查登记覆盖全、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实。
背景
征求意见未及时向媒体通报
10天只征求到1条公众意见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8月1日-8月11日期间,穗府36号文曾在市来穗局官网征求意见,但由于该局当时并未对媒体通报,导致大多数民众对该征求意见稿并不知情,以至于文件像是突然出现在公众面前。
陈绍康在此前接受央视采访时也坦言,在10天的征求意见期间,该征求意见稿收到的公众意见仅为1条。“为什么会引起这么大的关注?我们在工作当中与媒体的沟通不够,加上工作衔接不到位,这是我们不足的地方。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加强、主动和媒体沟通,做到通报情况、信息公开及时到位。”
专家意见
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
立法除考虑合法性 还要考虑可操作性
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表示,“针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政府应该进行专业化分工,由对口部门分别执行,并且是主动执行”。
朱列玉说,比如说来穗旅游、出差的外地人员,下榻酒店旅馆时就需要出示身份证进行登记,这是在旅业方面加强管理的体现。出租屋是许多外来人员在广州的栖息之地,有关部门应该加强这方面的登记工作,我个人建议把出租屋的登记和征税放开,提高出租屋业主主动登记的积极性。此外广州还有大量的外籍人员,对他们的管理也应视不同情况有所区分。
朱列玉表示,立法除了要考虑合法性之外,还要考虑可操作性。这条规定体现了政府在施政过程中的“群防群治”的惯性思维,并没有彰显四中全会所提出的对法治精神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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