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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广州的外地人过夜需登记 你还敢随便过夜吗

新快报   2014-11-26 09:47

[摘要] 昨日市来穗局举行媒体通报会,就近日倍受关注的穗府36号文接受媒体采访。市来穗局局长陈绍康表示,规定“来穗居住三日内需登记”的穗府36号文规定是依法行政,完全按照上位法要求去做,“没有超越法律条文的任何附加条件”。他同时表示,“从基础数据核查的角度,我希望来了以后登记。你不登记也没办法,这个无碍大局”

昨日市来穗局举行媒体通报会,就近日倍受关注的穗府36号文接受媒体采访。市来穗局局长陈绍康表示,规定“来穗居住三日内需登记”的穗府36号文规定是依法行政,完全按照上位法要求去做,“没有超越法律条文的任何附加条件”。他同时表示,“从基础数据核查的角度,我希望来了以后登记。你不登记也没办法,这个无碍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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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北京街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展示到出租屋登记来穗人员信息的仪器。

初衷掌握基础数据制定科学政策

11月21日市政府官网公布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来穗人员居住登记工作的通告》(穗府〔2014〕36号)。该文件表示,来穗居住人员需3个工作日内登记,并表示房屋出租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在来穗人员入住后3个工作日内要敦促其去登记。这引起了公众的极大关注,有网友甚至质疑:“这是要闭关锁穗的节奏吗?”

对于文件出台的初衷,陈绍康昨日表示,其实穗府36号文的出台是为配合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1月25日印发的《广州市来穗人员和出租屋基础数据核查登记专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他具体解释道,广州市今年年初就计划在全市范围开展来穗人员和出租屋基础数据核查登记专项工作。昨日印发的《方案》明确由市来穗局牵头,会同教育、公安等20多个部门,在2014年11月至2015年5月开展专项核查,“10月份全市来穗人员总数是711.39万人,估计只有72%的登记率,由于各种原因,漏登、不主动登记的估计还有28%”。

在他看来,对来穗人口进行核查登记,不仅不会影响广州包容开放的城市形象,“而恰恰相反,更有利于全面准确掌握全市来穗人员和出租屋基础数据,为制定政策提供可靠详实的参考数据,更有利于建设融合平安有序幸福的广州,更有利于广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回应 地方政府部门无权干预立法

在回答记者提问前的情况通报时,陈绍康主动表示,穗府36号文的规定是政府部门依法依规行政,有上位法作为依据。在随后接受记者提问时,他再次强调这一观点,“制定政策和原则依据是依法行政,在方案操作中,引用法律法条要求,没有超越法律条文的任何附加条件,法律规定3天内要登记,还有罚则。”出席通报会的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文件的制定及内容符合相关规定。

但对于具体的法律条文陈绍康开始并不愿过多提及。记者了解到,早在2010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十条就规定,“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在现场记者对该法律条款操作性差的再三质疑下,陈绍康才回应表示,该《条例》为广东省人大通过的法律,地方政府和部门无权去干预立法,如果要修改这个法律,需要各级立法机关去解决,“这不是我考虑的范围,是立法机关考虑的范围,我们可以根据工作实践中遇见的问题不断总结、积极反映,但最终立法修法权不在我这。”

执行 望来穗人员按法律要求登记

其实早在四年前广东省已出台“来粤三日内登记”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一条款并未得到很好的执行。

对此,陈绍康表示,“法律条文的要求是三天之内登记,而且还有罚则,你不登记是不登记人的问题,但是从基础数据核查的角度,我希望来了以后登记,如果掌握几十万人在广州只是3天之内暂时停留,因为这部分人不是常住人口,我在制订公共政策的时候我就不考虑他。你不登记也没办法,这个无碍大局。”

他进一步表示,“法律要求你公民这么做,你有抵触和想法,那是你个人的事,但是政府必须要依法行政。我希望来穗人员按照法律要求去登记,法律要求登记增加来穗人员负担,不是我这方面的问题,法律有这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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