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以遏制房价非理性上涨,多年来各级政府采取了多种调控手段,包括国十条、新国五条、调高购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试行开征房产税和限价、限购房等手段,但事与愿违,房价不降反涨继续走高。
几条建议
房地产在我国国民经济建设中,是一个重要的产业,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和就业人员的不断增加,以及人民群众生活的不断改善,房地产业的发展不应停滞更不应倒退,应该引导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保持房价的整体相对稳定。如何控制商品房价格的不正常增长,笔者认为在房地产业的发展上应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即:一是加大政府对廉租房和保障住房的投入,用较低的价格出售,解决中低收入居民的廉租房和保障住房的需求;二是商品房价格要符合市场规律,需求旺盛时,房价就高,需求不足时,房价就低,以解决富裕居民改善住房的需要。具体建议是:
1.地方政府要大力投资廉租房和保障房建设。目前是雷声大、雨点小,“两房”建设速度太慢、政府投入太少。“两房”建设资金来源除政府日常投入外,要把每年土地出让金的50%以上部分(目前只有10%)用于“两房”建设,并对其实行减免税费照顾,贷款从优,以解决好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
2.商品房价格除继续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行政管理办法外,不限购,不限价,按市场规律办事,以满足富裕人群的住房需求。
3.改进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明确土地出让金使用范围和比例。土地出让金实行差别投标管理,即廉租房和保障房从低,商品房从高。廉租房和保障房的投标采取土地出让金低标底加房屋限价的中标管理办法,商品房仍按现行的投标采取中标的办法。
4.为积累建设资金和适当调节个人收入,对个人住宅恢复征收房产税(1986年10月1日前对个人住宅一直征收房地产税,之后才停征的)。可采取套住宅免税,拥有第二套以上住宅的按人均面积计算,人均50平方米以内的免征,对超过面积进行征税。农村个人住宅免征房产税,但对出租的或营业性质住宅可从低征收。对城市居民购买的别墅一律征收。
5.对住宅开发建设的一些配套工程,区别不同情况制定不同规定,制止一切费用全摊入商品房的做法。如:对道路、绿化、管线等可列入住宅开发计划内统筹解决;廉价房和保障房保本或微利;商业用房建设应由县市规划部门列入计划,采取有偿服务办法解决;幼儿园、学校规划应由县市规划部门列入计划,由地方财政解决等。
(作者系中国税务学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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