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买过、住过商品房的市民来说,在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协议,以及和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协议中,这样的条款并不陌生。很多人认为,这些早已成为约定俗成的东西,但是,它们却真真切切地伤害了购房者的利益。
6、业主违规装修物业没收工具
条款6:刘女士所在的小区规定:“业主装修时间必须在上午8-12点和下午2-6点。”可是有一天,刘女士在6点之后仍未停止施工。
物业公司负责人没收了刘女士的装修工具,并称执行依据是物业管理合同中的规定:“如果因业主违反了有关装修规定,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业主扣留或没收工具”。
律师: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体,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处罚权,上述条款的规定是物业管理公司对他人财产的侵犯。业主在装修前都会缴纳保证金,物业管理公司可以规定,如果业主不当装修可以扣除保证金,却无权没收业主的工具或扣留业主。
7、不交物业费就停水停电
条款7:今年春节期间,由于物业服务极差,王女士与物业公司负责人发生语言冲突,并开始拒交物业费。拖欠两个月物业费后,物业公司时不时地停掉王女士家的水。
该物业公司负责人认为,之前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如果业主违反公约中关于业主的有关义务规定的内容,物业公司有权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不整改,有权强制整改,包括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强制措施。”
律师:业主在用水、电、气方面与物业管理公司没有法律关系,物业公司没有权力停水、停电、停气。如果哪家物管公司对业主停水、停电、停气,业主完全可以起诉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将会胜诉。
此外,关于物业费还有一种霸王条款:“买受人在接到出卖人入户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地点办理房产的入户手续,不办理的,视为已同意入户。买受人除应支付物业管理费外,从之日起每日按该房产总价款的万分之二向出卖人支付代管费。”律师表示,这种条款也极为不合理,业主还未入住,就不应该缴纳物业费,物业费应从入住之日起开始计算。
专家点评
遭遇霸王条款怎么办
房屋买卖合同中经常会遇见一些霸王条款,当购房者面对开发商列出的这些霸王条款时,该怎么办呢?
根据《合同法》,如果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这说明,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适用无效合同的规定。
其实,购房者辛苦买房,与开发商发生纠纷,大多数人也并不想撤销合同,而是想可能的维护自身权益。对此,律师建议:格式条款在显失公平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以通过变更或撤销的途径,变更该合同的条款。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需要提醒的是,购房者要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条款的期限为一年,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则丧失了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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