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个女人卖房子—110多万元首付拿进后,还掉了自己的贷款,然后就是各种拒绝过户,各种不腾房,甚至一纸合同把房子出租给同居男友19年半之久。法院一审二审终判定,这个女人必须过户腾房!但一纸判决书女人完全无视。法院启动强制执行,房子总算过了户,但女人仍然霸着房子不搬。
为什么不肯腾房
她说错过了买
法庭上,祝女士扎了个辫子,说话的时候辫子一抖一抖的。她几乎要和法官辩论起来。
法官:“祝女士,你对之前生效的法律判决有什么认识?”
祝女士:“我认为我没有罪。是他交首付款迟了,所以是他违约在先,他错了,所以合同过期了,就该终止了,我该履行的都履行了。”
法官:“判决书上很明确,赵先生没有交付首付款,判定你继续履行房产合同。为什么不腾房子给赵先生?”
祝女士:“这个我概念不清的。反正判决书我是不同意的。”
法官:“20万尾款其实早就在中介的监管账户里,只要你腾房,就可以拿到这笔钱。现在你打算搬房子吗?”
祝女士:“先给我钱。”
法官:“那你的同居男友同意搬吗?”
祝女士:“我不知道的。”
法官不得不提醒祝女士,现在开庭的并不是民事纠纷,而是刑事案子。
法官:“那么按照你的意思,赵先生的110万首付款是你的,房子也是你的,你是白拿拿了?”
祝女士不以为然,似乎还在责怪赵先生:“当初卖房子是想拿到钱换一套的,但是赵先生打首付款迟了,所以房子买不了,现在拘留过了贷款也贷不了。”
后为自己辩护的时候,祝女士拿出了一份稿纸,一字一字铿锵地念道:“我不认罪。公诉人在藐视我,断章取义,赵先生是和中介勾结,故意不给我尾款……”
至今仍拒不执行判决
公诉人认为情节严重
昨天祝女士的辩护人是法律援助中心派来的。辩护人说,同意公诉人的意见,祝女士不执行法院经过一审二审已经生效的判决,是有罪的。究其原因,是祝女士法律意识模糊,以及认识偏差。但她没有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属于情节较轻的,应该得到轻判。
“这不是什么认识偏差的问题。”公诉人说,赵先生2013年1月买的房子,到现在2年多了。他每次打电话都是哭诉,本来买房子是做婚房的,房子也转到名下了,但一直住不进去,只能和父母挤在斗室里。调解的时候,赵先生表示可以不追究这两年的租房费和利息等损失,只要祝女士能搬出房子。但是法院判决下来1万元诉讼费由祝女士承担,她怎么都不愿意支付,所以一不成和解。
想一想,这对赵先生公平吗?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逻辑。
公诉人说,本来这起标的额较小的民事纠纷不至于此。就是因为祝女士拒不配合,一直拖到强制执行都没有解决,到后来要刑事起诉。
“祝女士至今仍然拒不执行判决,她的所作所为实在是胡搅蛮缠,无理取闹。”公诉人认为,祝女士的拒不执行判决情节严重,建议量刑在有期徒刑1年以内。
法院表示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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