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连日来,记者根据这个网上凶宅数据库提供的信息走访了近10间“凶宅”,发现有“凶宅”在近日成功租出的,也有“凶宅”别墅闲置数年无人问津,或者业主宁可闲置也不愿放盘。对此,有地产中介坦言,现在尽量不接受凶宅的委托,以免发生纠纷。心理学专家表示,“凶宅”说法其实只是心理作用,并不科学。
律师说法 信息对称 有助公平交易
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谭卿朝律师告诉记者,很多人对“凶宅”心存忌讳,市民在买房前如果能够得到第三方的一些信息补充,特别是“凶宅”这些比较敏感的问题,则能够有效避免很多纠纷。谭卿朝认为,只有在信息最充分的条件下,对于房屋买卖双方来讲才是最公平的交易,所以数据库对于市民来说是有利的。
谁也不愿自己的房产被打上“凶宅”的标签,但如果不幸发生了凶案,对房屋的评估肯定有影响。有业主认为,凶宅只是民间说法,甚至是封建迷信,只要房屋没有质量问题,任何业主都是不愿意把这种涉及个人隐私的问题告诉别人,“如果中介擅自把这个情况告诉买家,我觉得这是侵犯了我的隐私权。”
对此,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欧阳晓军认为,虽然法律上没有明确“凶宅”这一说法,也没有要求业主有告知买家这是否“凶宅”的义务,但法律保障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中介有责任协助买家获得详细的信息,中介的做法并没有侵犯隐私权,而且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如何维权 签合同时要写上约定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王欣亮表示,由于凶宅数据库是民间自建的,其信息来源和收集办法不权威,存在不确定性,所以只能作为买家的参考信息,而法院一般不会用作裁判的依据。“法律对房屋纠纷的处理都是集中在物理影响方面,所以如果因为‘凶宅’而打官司,一般都很难处理。买家要维护自身权益,可以在合同上增加附加条款,如事后发现是‘凶宅’可以全额退款之类的等等,有了约定条款,出现纠纷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简而言之,法律不认“凶宅”,只认条款。
心理学专家 “凶宅”只是心理作用
国家职业心理咨询师、心理培训师梁健恒表示,很多人由于缺乏安全感,所以常把外界或者过去了的事情和自己粘连起来,例如在店铺里摆放神像以得到保佑,或者认为住在凶宅会让自己倒霉。“这个单位之前发生了什么事情其实都已经过去了,和自己的生活以及命运是没有关联的,我们应该学会把这些事情区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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