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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投诉准生证上要求结扎 律师:法律未强制公民结扎

新快报  作者:黎秋玲 董芳 卢佳  2014-04-22 09:06

[摘要] “我拒绝了签订结扎合同书,却发现领到的准生证上面白纸黑字赫然写着‘产后180天需落实结扎措施’字样……”自广东3月27日放开“单独二孩”政策以来,广州不少区居民反映办理二孩准生证时被要求结扎。

 

合同变“结扎”为“绝育”

“居委要求我签订合同时,我还特地留了个心眼,见没有‘结扎’两字才签名。”家住黄埔区南岗街道沙步社区居民杨小姐说,上周五是她申领准生证公示的最后一天,接到通知后,她到居委拿资料,接着就可以到街道盖计划生育章,领取准生证。然而,一个不小心,杨小姐“被同意结扎了”。

“当时,居委工作人员先让我填了二份《村(居)计划生育合同书》,因为上面内容较多,再加上当时赶时间,见上面无‘结扎’两字,便随意签了个名。”该合同文件一式两份,回到家,杨小姐认真翻看合同书,心里顿时凉了半截。合同书上有一小段写着:“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生育后一方应当在六个月内落实绝育措施。绝育?不就是结扎的意思吗?”

杨小姐很担心,自己不经意在这样的合同书上签了字,街道、居委届时会以此要求她结扎。同时,她又愤愤不平:“省、市计生部门不是三令五申强调办准生证不能增设附加条件吗?居委这样做岂不是公然违反规定?”杨小姐认为自己签的“绝育合同”应算无效。

街道回应

已去除“落实结扎”相关字样

昨日下午,新快报记者就秦小姐反映的准生证明文要求结扎一事,向荔湾区南源街道进行了核实。该街道一位工作人员回复称:“已经与秦小姐沟通过,刚刚街道已给她更换了一本新的准生证,上面那行‘产后180天落实结扎措施’字样已经去掉了”。

该人员还表示,鉴于有群众对街道计生办这种做法提出质疑,该计生办以后核发的准生证不会再印有这行字。

为何当初准生证会印有这行字?街道的做法是否违规?该人员强调,由于广东省计生条例有规定,结扎是各计生部门主张的节育措施,因此“产后180天内落实结扎措施”这行字并不是强制意味,“这是属于提醒和宣传政策,就算申请人以后不结扎,我们也不能强制进行”。但她表示,按规定,申请人若产后不实行结扎措施,需提供相关医疗证明,“不过这是产后的事,申请准生证时不会强制要求同意”。

■医生说法

结扎理论安全 但会有并发症

“结扎又叫输卵管结扎术,国内以女性结扎居多。”昨日,广州市妇儿医疗中心计划生育科主任、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禤庆山教授表示,结扎就是把输卵管切断,再用不可吸收的丝线缝扎。使卵子无法与精子结合,从而达到避孕的目的。

禤庆山说,结扎理论上是安全、有效的避孕措施之一,有上百年历史,欧洲一些家庭生了几个孩子不想再生育后,会自愿选择结扎避孕,但结扎者男性占了三分之二。“结扎也存在一定的并发症,而在国内,心理导致的不适症状远远大于手术本身对身体的操作。”他介绍,因为结扎是缝扎,血流运转被人为阻断,可能会导致静脉在盆腔形成瘀血,不少人反映结扎后下腹部有坠胀、坠痛感,这是最讨厌、最痛苦的长期不适。另外,手术可能也会感染,伤口愈合不好,甚至损伤其他附近器官。

他表示,结扎后要再生育,一种是进行输卵管复通术,从医28年的他表示:“临床实践中,我们医院复通成功率可达90%以上,但复通后能怀孕的大概只占65%-70%。对于这种情况,要再孕,可建议做试管婴儿术。”

■律师说法

法律未强制公民结扎或上环

知名律师吴有水昨日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我国公民有权选择避孕节育措施。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无任何强制公民结扎或上环的法律与法规。

他同时强调说:“还需要明确的是:《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里面有‘结扎、上环’等规定,但这是一个地方性的法规,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相关规定,违反上位法的规定是无效的。”

■委员声音

强制结扎损害政府权威

因推动简化计生证办理流程而得名“计生委员”的市政协常委曹志伟认为,在准生证上要求居民结扎的做法根本没有法律效力,也没有执行能力,只能损害政府的威信。

“有些基层工作人员,为了完成上面的任务,想出这种‘土匪’的方法。”曹志伟说,出现这些现象,归根结底,还是有关部门的思维没有改变。他认为,政府要学会换位思考,“要转变职能为老百姓服务。现在所有的政策都是为了官员方便。”

另外,曹志伟称,他一直都在关注二孩策。去年他就提出“全面放开二孩”,虽然目前广州只放开了“单独”二孩,但他认为也是一个进步。“我们公司已经收到了好几个生二孩的女员工的申请表,为什么还要申请呢?”曹志伟说,现在的二孩是合法的二孩,又不是以前特殊情况下的再生育,所以他认为不需要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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