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法院受理的房屋租赁案件成倍增加,出租人以未见到全部水电费票据、房屋污损、设备损坏等事由要求扣减租户押金等纠纷,是其中最常见的一类。此外“二房东”转租、长期合同等纠纷也不少。法官对此一一拆招。
避免期限过长的租赁合同
2008年3月,老刘为开设旅店与房东释女士签订了为期十年的租赁合同,租下一处700平米的半地下室,租金标准为前五年半100万,后四年半90万。2012年释女士将老刘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老刘腾房。理由是双方租赁合同签约早,租金标准已明显低于市价,而老刘总是拒绝增加租金。释女士要求解除租赁协议,提前收回房子。老刘辩称,租房后其投入大量资金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如果释女士现在收回房屋其将血本无归。经法官调解,老刘与释女士达成协议,老刘可继续承租涉诉房屋至2015年9月,自2012年9月起,涉诉房屋的租金调整为每年30万元。
对此,法官提示,尽量避免期限过长的租赁合同。在目前房屋租金波动较大的市场环境下,建议双方可约定较为灵活的租金标准。
文/本报记者李罡通讯员郭文成
男子冒充房东骗完钱后走人
本报讯(记者孔德婧)眼看租房快要到期,便冒充房东转租给别人以骗取房租。近日,朝阳公安分局东湖派出所破获一起诈骗案,目前嫌疑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你们怎么住这里了?”“我们刚租下这里的房子。”“不可能,我们是房屋中介,你们是不是被人骗了?尽快搬吧。”5月2日,租住在东湖地区某居民楼的徐女士夫妇一大早便遭遇了这一幕,双方争执不下,于是报警。
接警后,朝阳公安分局东湖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经查得知,原来徐女士租住的这套房屋的确是由中介公司负责对外租赁,但承租给徐女士的这套房屋的男子殷某实际上是这套房屋的租客,殷某与中介的合同到期日是4月30日,也就是说,殷某“出租”给徐女士的房屋实际已经到期,而徐女士和中介公司都不知情。
6月16日,东湖派出所民警在崔各庄地区一网吧内将嫌疑人殷某抓获。经讯问,嫌疑人殷某对诈骗事主徐女士一事供认不讳。据殷某供述,自己得手后,便在崔各庄附近租了一处平房。目前,嫌疑人殷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朝阳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刚交了租金才发现是违建
本报讯(记者孔德婧实习记者毕曦曾黄昕)昨日,租住在海淀区安河桥北地铁站附近一处平房中的陈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称,自己与其他数百位租户刚交上房租和押金,却被告知这片房屋属于违章建筑并面临拆迁。租户们赶忙去找房东讨说法,房东却不见踪影。
据了解,这片平房占地约一千多平米,属于违章建筑。大部分的房屋房间狭小,房屋质量和居住环境也比较差。记者走访多家住户了解到,这里居住的近150户租户大多为来京务工人员。据租户们称,他们都是与一名姓郑的负责人签订的合同,房租及押金也都是交给他,每月租金1000~1300元不等。
然而就在前几天,租户们却收到了拆迁通知。“那个姓郑的房东手里大约收了20多万的押金和租金,”租户陈先生说,“我们收到拆迁通知后给他打电话,就怎么也打不通了。”无奈之下,陈先生与其他租户只得向附近的青龙桥派出所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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