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茶山镇刘黄村主任刘智材年初“私下”与该村一名新加坡华侨签订一份租赁合约书,出租该村一块3500平方米的土地,租期为30年,月租金416元,折算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为0.119元,租金30年不变。
茶山镇刘黄村主任刘智材年初“私下”与该村一名新加坡华侨签订一份租赁合约书,出租该村一块3500平方米的土地,租期为30年,月租金416元,折算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为0.119元,租金30年不变。
这一举动引起了该村部分村民的不满。记者近日走访调查了解到,这份租赁合约书没有经过村两委讨论,也没有征求村民代表的意见,更没有公示告知村民。该村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证实了“未走正当程序”这一说法,并称时间紧来不及,低价出租系为了感恩华侨对本村作过的贡献,属象征性收费。
目前,茶山镇纪检部门已在接到举报后介入调查。
村民爆料 村主任私自“贱价”出租村集体土地
“当时他(指村主任刘智材)瞒着村民签定《租赁土地合约书》时,被人知道,我就偷偷复印了下来。”村民黄沛松拿出该份《租赁土地合约书》的复印件对记者说。
记者看到,该合约书的落款日期是2013年1月10日,甲方为“东莞市茶山镇刘黄股份经济联合社”,签名代表“刘智材”,乙方及签名代表均为“刘国华”,还特别注明其身份是新加坡华侨。合约书落款还盖了“东莞市茶山镇刘黄股份经济联合社”字样的公章。
据合约书内容显示,出租的地块名称叫水流工,出租原因是该地块长期堆放垃圾等令环境越来越恶劣,经商议将其租赁给乙方改造及绿化使用。
但最引人注目的内容要数、二条,“土地面积约为3500平方米,每月租金为416元,每年租金5000元”、“租赁期限由2013年1月1日起至2042年12月31日止”。
据黄沛松给记者出示的有村民签名的投诉书介绍,村民质疑与诟病的是租金为0.119元,不仅太低,而且没有作年份递增处理。同时,还指责村主任刘智材出租集体土地时,没有经过村两委的研究讨论,更没有征求村民代表同意与告知村民。“这严重损害了村民利益,不符合上级规定。”
记者走访
多位村干部均表示不知情和吃惊
根据村民们反映的情况,19日下午,记者走访了该村委会与所租赁的地块。由于当时村主任不在村委会,记者向在场其他村干部求证合约书内容的真实性。
据该村负责纪检、信访等工作的村副书记刘沛桥说,这份合约书上的甲方签名确为村主任的笔迹,盖的公章也确为刘黄股份经济联合社的公章。但他称,此前一直都不知道有这么一份合约书,直到最近几天才知道。“我当时听说这份合约书的事后,感到非常吃惊,作为副书记的我起码应该知道吧,但我确实不知情。”
“完全没有走应有的正当程序,我也是近几天靠别的村民问起来才知道有此事的。”该村负责体育、共青团、宣传、交通、文化等工作的支委黄进通也证实,当时村主任与人签定合约书时,确实没有向村两委讨论过。按正常的程序,村集体土地出租先要在村两委讨论,通过后还要征求村民代表意见与同意,同意后还要对外公示,告知村民。
“租金太低也是众多村民关注的重点。”据黄进通介绍,按目前土地租赁的市价来算,一般地块每月每平方米租金达三四块钱。而前不久该村经过正常程序出租的一块位置较好的集体地块,每平方米的月租金高达11块钱。“那块地租金不仅低,而且还没有按年份递增。”
据当天下午记者走访发现,该地块位置不算偏,就在该村村委会附近,且地块边沿用新砌的围墙隔离,里面摆放着许多较大的盆栽。与该地块隔着一条窄马路的是一处小山坡,山坡上有数处老坟。据村民们介绍,这些老坟中包括水流工地块的承租者——华侨刘国华家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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