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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被禁止代收房租赚差价 中介费或事后支付

新京报  作者:马力  2013-05-15 00:00

[摘要] 《北京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拟禁止房屋托管,即中介代收房租赚取差价。对于一些与购房者、租房者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也作出规定,例如,拟规定中介费在房屋过户后缴纳,以及续租时不得收取中介费。

 

中介协助避税或暂停网签

“国五条”出台后,由于二手房税费成本陡增,中介“协助”避税频频被媒体曝光。

对于一些现存的中介避税伎俩,一位中介公司的老总坦言,市场上的所谓避税方法基本有两种,一种是签订阴阳合同,通过计税价格和成交价之间的差额,来达到避税目的;另外一种就是通过特殊的代理公司,办理假契税发票,将未满5年的房源改成5年的,从而达到免税的目的。

《办法》中拟规定中介机构及人员禁止“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多贷款等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对于违反这一规定如何处罚?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属于地方的规范性文件,没有设定罚则的权利,因此会按照上位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予以处理。

根据住建部的相关规定,如果协助避税,将对中介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中介机构,则取消其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

租房续约不得再收中介费

一些租客通过中介租房,年已付中介费,第二年续租时,被要求再次缴纳中介费。

第二年续约时被中介要求再缴纳1个月的租金作为中介费,不少租客认为这个“霸王条款”很不合理。

据了解,目前大部分中介在进行二手房居间服务时,不但年收取中介费,如果续租,还必须再缴纳一个月的租金作为中介费。中介的信息服务只提供一次,因此从第二年起收的中介费是“不劳而获”。

《办法》中拟明确规定:同一宗房屋租赁经纪业务中租赁双方续约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再次收取。也就是说,如果是同一房租的租赁双方进行续约,中介不能再次收取中介费。

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会长李文杰提醒租赁双方,有些合同中,房屋出租期比如填写了5年,其中就会写是每年收取一个月的租金,这样写在合同里的,中介收取就是合法的。当然,如果是一年一签的续约合同,中介就不得再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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