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重庆、上海两城市传出将率先试点房产税的消息。房产税征收真的已经“箭在弦上”?作为房地产调控的又一大政策,本报邀请多位专家学者解答关于房产税的多个疑问。
普遍征收设定免税额
满燕云表示,在谁来确定税率这一问题上,大部分学者都建议,由于房地产税与地方政府的密切关系,应该允许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确定的一定范围选择适当的税率。由地方政府确定税率的主要优点在于地方政府能够“以支定收”,建立起财政收入决策和财政支出决策之间的联系,提高公共财政效率。尽管我国目前税收立法权主要集中在中央政府,但是税收立法权的逐渐下放是一个长远的趋势,这也有助于我国税收分权的进一步完善。
此外,在普遍征收的前提下,对一定收入和拥有一定财产量以下的纳税人设定免税额,是房地产税按能课税原则的重要体现。
世界上所有征收财产税或房地产税的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税收豁免。这种豁免在很多地方受到学者批评。比如认为会造成不同类型房地产所有者在纳税上的不公平等。不论采取何种豁免方式,政府都应该对全部不动产价值进行评估,确保豁免政策的透明和可信度。就现阶段中国房地产税改革来讲,首先是要对全部房地产进行评估,然后可以考虑对一定价值以内的首套住宅免征。
评估价需根据市场调整
安体富表示,总体来讲,房产税不会对一般家庭增加负担,实行套不征税,或者设定一个人均免征面积,这样推行起来的阻力就小很多。而拥有多套房、大户型的富人则应多交房产税,因为土地资源很有限,占用更多的公共资源,就应该多缴税。征收房产税并不是一种歧视,而是为了促进社会公平。
在技术层面,评估是一个难点,不过也有办法解决。如参照商业地产的征收方案,住宅也可以按照市场价打一个折扣来征收,或者更细致一点,按地区、精装修、毛坯等状况来找评估机构评估,得出一个评估价来征收,然后根据市场情况两三年再调整一次。
■ 动态追访
渝、沪“试点”影响几何?
近日,重庆及上海纷纷传出房产税试点版本,但是鉴于目前传递出的信息,反馈声音大有不同。
任志强表示,重庆准备实施的特殊房产税不是普通意义上的财产税,而是一种只针对高房价的类似高消费的特别消费税,就如中国曾出台过宴席税这类特别消费税一样。但中国的这类宴席税类的特殊消费税并没有真正的实行过,犹如昙花一现,估计重庆的这种特殊房产税也会落个同样的结果。
安体富表示,重庆和上海两个试点版本走在了前面。从方案上看,重庆版本税率为1%,仅对高档房征收,其影响范围也不会大,如100万每年仅交税1万元,对于富豪来说,房产税对其生活影响不大。而上海有人均60-70平米的免征面积,高于免征面积则要纳税。同样是对购买大户型的行为进行征税,用税费来引导市场,鼓励中小户型的自住需求。但0.5%-0.6%的税率,对市场的影响有限。
因为在试点阶段,两个方案都把税率控制得比较低,如果提高到5%-10%,手中有多套房的人,就会考虑,是持有房产合算,还是把钱投到别的地方合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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