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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楼脆脆”案一审宣判 两主要责任人被判无期

——法院认定两人为“国家工作人员” 贪污受贿3370余万元

东莞时报  2010-04-22 08:01

“楼脆脆”事件回放

2009年6月27日凌晨5点30分左右,家住上海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附近的居民被“轰”的一声巨响吵醒。没多久,居民们才知道原来并不是发生了地震,而是附近的小区“莲花河畔景苑”中一栋13层的在建住宅楼倒塌了。

由于倒塌的高楼尚未竣工使用,所以,事故并没有酿成特大居民伤亡事故,但造成一名施工人员死亡。网友随后戏称此楼为“楼脆脆”。

同年8月12日,闵行区检察院对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志琴等7名责任人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批准逮捕。同时被批捕的另外6人为: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秦永林,上海众欣建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张耀杰及工作人员夏建刚、陆卫英,无业人员张耀雄和上海光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兼“莲花河畔景苑”总监理乔磊等。

“楼脆脆”砸出两巨贪

贪污公款:隐匿公司别墅改制时大捞一笔

关于阙敬德、张志琴涉嫌贪污环节,公诉人称,1995年12月,阙敬德、张志琴受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政府征地服务所委派,分别担任集体企业梅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经理和董事、副经理。

2000年9月至2001年4月间,阙敬德、张志琴利用职务便利,在梅都公司改制过程中,采用隐匿、欺骗等手段,致使梅都公司的4000余万元资产未被计入资产置换价格。其中二人谎称绿梅公寓部分资产不属梅都公司所有,在改制中减少资产评估值2032万元;隐匿梅都公司资产中桂梅别墅的2套房屋,减少资产评估值236万元。

挪用资金:拿售楼款购买理财产品

关于张志琴涉嫌挪用资金环节,公诉人指控称,2009年3月至6月间,张志琴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梅都公司“莲花河畔景苑”项目销售款4.4亿元,通过其个人账户或其所控制的上海江纳实业有限公司(股东为张志琴的妻子和儿子)、上海都纳实业有限公司(股东为张志琴及其妻子)账户,在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

“楼脆脆”审判大事记

●2009年7月28日梅都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志琴等7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其中6人被刑事拘留;

●2010年2月11日 “楼脆脆”6被告重大责任事故罪成立。被告秦永林判有期徒刑5年,张耀杰判有期徒刑5年,夏建刚判有期徒刑4年,陆卫英判有期徒刑3年,张耀雄判有期徒刑4年,乔磊判有期徒刑3年;

●3月1日 “倒楼案”的另两名主要责任人阙敬德、张志琴明已于3月1日在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3月11日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闵行“倒楼案”中三名责任人秦永林、陆卫英、张耀雄的上诉请求;

●4月21日 上海闵行区倒楼案一审两名被告被判阙敬德、张志琴处无期徒刑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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