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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楼脆脆”案一审宣判 两主要责任人被判无期

——法院认定两人为“国家工作人员” 贪污受贿3370余万元

东莞时报  2010-04-22 08:01

两被告身份成为法庭辩论焦点

在3月2日的法庭辩论阶段,阙敬德、张志琴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主体身份成为法庭辩论焦点。

昨天上午的法庭宣判中,法庭认定两人犯罪主体身份成立。法院认为,两个当事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共同侵占梅都公司资产3370余万元,鉴于所侵占资产已全部退赔,情节并不严重,且张志琴具有自首情节,给予从轻处罚。

认定张志琴挪用梅都公司4.4亿元资金,但具有自首情节,挪用资金已予以追回。法院认定,张志琴在闵行“倒楼案”中犯有重大责任事故罪,致使一人死亡,造成梅都公司重大财产损失,情节特别恶劣,考虑到被告人在倒楼后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此前向法庭建议,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阙敬德、张志琴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张志琴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张志琴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镇长助理”头衔仅是虚衔?

此前的庭审事实调查阶段,公诉人和辩护人一直在核实被告人阙敬德、张志琴的身份,公诉人认为阙敬德、张志琴身为国家机关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共同侵吞巨额公共财产,其行为应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调查显示,阙敬德、张志清两人案发前曾任梅陇镇人民政府征地服务所工作人员,受征地服务所委派前往梅都公司出任相关职务,两人身份是否为法律条文中所指“国家工作人员”,这一直接影响案件定性的关键词,成为了今天法庭辩论阶段的一个关键点。

法院认为,被告人阙敬德、张志琴虽未列入国家工作人员编制,但实际协助国家机关行使行政、司法管理职能,应视为国家工作人员,符合贪污罪犯罪主体身份。此前梅陇镇政府相关人士曾表示,阙敬德并非公务员,镇长助理头衔仅是虚衔。

法庭宣判后,站在被告席上的张志琴回过头来,远远地嘱咐身后的儿子“好好照顾家里”,阙敬德的家属忍住哭声和被告挥手告别。但当走出法庭大门,旁听的家属再也坚持不住,哭瘫在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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