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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出新土地政策 城里人也可参与土地流转

羊城晚报  作者:马勇 林翎  2008-12-24 09:21

农业规模经营范围有所放宽

据悉,在清新、高要两个试点地,农村土地流转经营主题范围大为扩大。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境内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城市工商企业、事业法人或者城镇居民,还可以是境外农业生产企业。

熟识内情的人士说,即将出台的“流转新政”也会按这样的思路实行,并会明确指出,社会资本、城市工商企业参与农村土地流转或与农民合办的合作经济组织同等享受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政策,其利用流转土地依法兴办的农业企业,可按照促进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予以支持。

另外,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经营范围也有所放宽。“流转新政”认为,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破快土地耕作条件的前提下,其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农业科学实验设施等视为农业用途。

对于撂荒一年以上的承包土地,“流转新政”十分重视,提出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要按规定组织代耕,代耕收入归代耕者;对举家长期外出且失去联系农户的撂荒土地,集体经济组织要代为流转,流转归原承包方。

加大财政力度完善保障措施

在清新、高要两个试点,当地政府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均给以大力的财政扶持。当达到一定规模的流转土地面积,财政将给予一定数额的承包费补贴(补贴给土地流转的出让方或受让方),对组织连片流转土地面积较大、流转时间长、流转工作成效显著的镇村给予一定资金的奖励。

据透露,“流转新政”有可能采取试点地区的做法。省财政将安排的一定专项资金,对在试点县(市、区)具有稳定土地流转关系,流转期在5年以上,单宗土地流转面积在500亩以上(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面积300亩以上)的新增土地流转项目,且在流转期限内,所流转的土地达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要求的,省财政按一定的标准对土地流出方(农户)给予一次性奖励。

《意见》明确提出,不仅财政上大力支持,流转管理也将规范化。广东各地将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建立流转市场,鼓励和支持社会中介组织参与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农业部门将统一制定流转合同规范文本,指导合同签订,督促合同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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