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沙田镇 楼盘利澳花园因资金链断裂,此前楼盘“烂尾”,导致多名购房业主上访,多宗官司缠身,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开发商东莞市利澳花园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原法定代表人崔志光因公司资金周转问题,于2004年至2006年期间7次借用他人名义虚假购房的方式从银行骗取多笔贷款,累计超过千万元。
沙田镇 楼盘利澳花园因资金链断裂,此前楼盘“烂尾”,导致多名购房业主上访,多宗官司缠身,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开发商东莞市利澳花园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利澳公司”)及其原法定代表人崔志光因公司资金周转问题,于2004年至2006年期间7次借用他人名义虚假购房的方式从银行骗取多笔贷款,累计超过千万元,至今尚有580多万元未能收回。
前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外通报称,该院以骗取贷款罪判处崔志光有期徒刑两年半,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利澳公司罚金200万元。
借名虚假购房骗贷超千万元
现年56岁的广州男子崔志光,在2004年至2006年担任利澳公司法人代表期间,为解决公司资金周转问题,7次借用他人名义虚假购房(其中1套商品房、6套别墅),从两家银行骗取多笔贷款。
2004年11月3日,崔志光借用王某的名义签订购买利澳花园某商品房的合同,后以王的名义向东莞某银行厚街支行按揭贷款130万元,银行于同年12月22日放款至利澳花园账户内。
2006年,崔志光采取类似手法,6次借用不同的他人名义,签订购买利澳花园6套别墅的合同,后以他人的名义向银行分别按揭贷款,从151万~254万元不等。银行均已于当年放款至利澳花园账户内。
2007年10月,崔志光将上述其中3套别墅卖给市民王先生夫妇,王先生一次性付清3套别墅房款。但直至2012年8月,仍未能办理房产证,王遂报案。公安机关接报案后,于2013年4月9日将崔志光抓获。破案后,涉案两家银行均未能收回贷款余额。
2013年4月11日,因崔志光涉嫌诈骗罪,东莞市公安局对其监视居住。同年8月2日,崔志光被东莞市公安局逮捕。
当庭认罪 庭后称对不起业主
法庭上,崔志光、利澳公司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均当庭表示认罪。庭审中,崔志光是否构成犯罪主体成为控辩双方的辩论焦点。辩护律师称,本案是单位犯罪,崔志光并非本案的犯罪主体,只是作为犯罪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崔志光主动向侦查机关交代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
庭后接受采访时,崔志光称,因当时工程进展快,公司资金周转不过来,但工程不能停工,才采取这办法。他当时不知这是犯罪,如果知道就不会这样做。他从零开始经营这个楼盘,也是他 经营的楼盘,公司到今天这个地步,有大环境的影响。本来前几年有朋友劝他“收手”,如果当时卖了公司走人,自己可以留下几亿元,但他没听。
利澳花园目前尚在烂尾状态,对于那些没有如期收楼或尚未能办下产权证的小业主们,崔志光说,“我只能说声对不起,我不是存心的。”
原老总获刑两年半 罚金20万
法院经审理认为,崔志光在担任利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期间,为解决公司资金周转问题,以欺骗的手段骗取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依法应予惩处。经查,崔志光在担任利澳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决议并直接实施骗取贷款行为,虽然是为利澳公司的利益,利澳公司因此构成单位犯罪,但不影响崔志光作为本案犯罪主体的地位。辩护人提出崔志光不是本案的犯罪主体,依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
崔志光、利澳公司多次骗取贷款共1300多万元,致使实际买房人、被借用名义购房人与银行及两被告人之间存在诸多纠纷,上述贷款单本金就有580多万元至今尚没有收回,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公安机关接到他人报案后,经侦查发现崔志光有犯罪嫌疑后将其抓获。崔志光并非主动投案,故不构成自首。
法院遂作出前述一审判决。崔志光及利澳公司均没有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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