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土地制度改革的描述引发了市场巨大关注。有关专家认为,随着改革具体细则的逐一落地,权属关系逐步完善的农村、被赋予更多财产权的农民将成为新一轮改革的最大受益者。
需建产权登记交易机构
有关部门和业内人士认为,《决定》对土改做出了制度框架性安排。根据以往的经验,具体细则需要打破过去行政机关大包大揽的思维,通过市场化手段赋予农民财产权,通过建立统一的农村产权登记制度,开发统一的登记交易系统,来实现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抵押、担保。
有关专家建议,整合资源,至上而下地建立统一的综合农村产权登记机关。“由地方政府牵头,联合农业、林业、国土、司法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监管部门针对‘三权’抵押贷款业务开展中涉及的各个环节出台相应指导意见,规范‘三权’抵押贷款的评估登记、操作办理、业务监管和风险处置等关键环节,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和监管部门的各项职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有序地开展‘三权’抵押贷款。登记机构建立后对土地流转要施行强制性登记,逐步减少场外交易,使农村产权市场也走向规范化。”
还有业内人士建议,对农村资源不仅要建立统一的登记机构,还要完善农村资源产品流转市场。“三权”抵押贷款的抵押物不仅要能规范、方便地进行抵押,还要能规范、方便的流转和处置,这样才是一个良性、可持续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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