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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中介行业乱象丛生 消费者该如何保护权益

法制日报  2013-10-16 00:00

[摘要] 10月9日,一起房地产中介与购房人之间的纠纷案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双方就购房人是否违约以及房地产中介是否存在欺诈对簿公堂。

 

房屋中介法律监管缺位

对房地产中介市场的种种乱象,中央和各地已经采取了相关的整治措施。今年7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集中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的通知》,严肃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北京市也于两个多月前由多个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规定北京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单个房间不得超过两人,力求改善群租现象。

虽然这些规定在整治房地产中介市场上有一定约束作用,但在性质上仍属于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效力位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级别之后。距离相关政策出台已有两个多月,据记者实地了解,房地产中介违规操作仍然存在,消费者在房屋交易和使用过程中仍处于弱势地位。

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是北京外来人口较为集中的地区之一,在此处工作的马先生对记者说:“今年北京出台了禁止群租的通知,但我在9月初换房子的时候,还是能看到房屋被打成多个隔断分别出租的现象,出租地下室更是普遍现象。以我现在租住的房子为例,的隔间面积小于规定的5平方米。”

而上海廖得律师事务所主任廖佩娟表示,房地产中介行业乱象丛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利益驱动,在房地产市场暗流涌动的今天,房屋中介机构在市场的浪潮中寻求利益化。除了中介机构为寻求利益不惜违规操作外,相关法律和制度的缺失、监管不到位也使一些无良中介有机可乘。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房屋中介管理等方面的规定相对比较欠缺,其中较新出台的只有2011年实施的《房地产经济管理办法》、2010年实施的《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中的部分条款。

这其中,《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款对“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的职责和监管方式进行了规定,但对各部门的分工和监管范围并没有明确界定。在实际操作中,涉及房屋中介引起的纠纷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建设管理委员会或房地局投诉,对于房屋中介收费的标准由物价局监管,而房屋中介的相关资质及经营等则由工商局监督。多方监管、职责不明,容易导致实践中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消费者权益难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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