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楼高高”、“楼加加”、“楼薄薄”、“楼贴贴”……城市违法建筑“没有最牛,只有更牛”。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大批奇形怪状、暗藏巨大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泛滥成灾,违法建筑已成为城市痼疾。
部分官员参与违法建设
“一些村干部、村委会竟然参与违法建筑,这成为打击违法建设的难点。”有执法人员向《经济参考报》记者透露。一些村委会本应参与打击违法建筑,却变成了违法建筑的“保护伞”,对违法建筑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一些村干部甚至参与到违法建设中,成为“内鬼”。
近日,柳州警方破获一起打着“合作开发”旗号在村集体土地上非法建房出售出租的案件。柳州市公安局柳南分局治安大队侦查员张志强介绍说,犯罪嫌疑人韦中集在柳南区红桥路建了48套房子,并以10多万到30多万不等的价格出售了多套。警方调查发现,韦中集与柳南区新云村委7组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使用土地合同”,随后开始建设房屋,并将多间房屋转卖、租赁给他人,非法获利。韦中集名下的“房开公司”向新云村7组支付了33万元的“合作资金”,这笔钱按人头数分发给村民。
日前,柳州市柳北区长塘镇香兰村委在香兰大道违法建设的门面被拆除,这些门面耗费上百万元,共计51间、总面积约2000平方米。离奇的是,在得知违法建筑将被拆除,村委却以解决“办公场所紧张”为由拒不停工,还挂出了“柳北区长塘镇香兰村计划生育协会”等几块牌子,企图阻止拆除。
今年3月20日,柳州市柳南区对该区渡口村一栋高达6层、违法建筑面积达4200平方米大型违章建筑进行拆除,这栋楼也是村委实施建设,投资达270多万元。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组织,村委会主任是村民选出来的,如果出现村委会主任、村民小组长参与违法建设的情况,政府部门对其约束的办法还比较有限。”柳州市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彭平义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由于村委建设的违法建筑涉及村民“分红”,在拆除行动中,一不小心就会遭到村民围攻,极易造成群体事件。“我们到‘城中村’对违法建筑调查取证,有几次就遭到村民围堵,不得已只能请公安部门来救我们。”
其实“内鬼”还不止村委会,由于违法建筑利益巨大,一些执法人员被腐蚀拉拢,为违法建设者提供便利,有些公职人员甚至直接参与违法建设。
柳州市日前查处了湘桂铁路扩能改造中里应外合,通过违法建筑骗取高额补偿款案件,9名“内鬼”和6名“外鬼”被采取强制措施。
在柳州打击违建“风暴行动”中,由市纪委发出《关于开展共产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问题专项清查工作的通告》,严打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违章建筑的违纪违法行为,并请市民监督举报。在此项行动震慑下,有288名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主动申报了参与违法建筑的情况,并主动拆除。柳州市纪委监察局副局长蒋勇说,打击违法建筑,要“内鬼”“外鬼”一起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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