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堪小区长期施工的噪音骚扰,南城蛤地御花苑业主唐先生三次索要小区“整体规划图和整体红线图”未果,一怒之下将东莞市城乡规划局告上法庭,要求公布小区“整体规划图”。近日,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驳回原告唐先生的诉讼请求。
不堪小区长期施工的噪音骚扰,南城蛤地御花苑业主唐先生三次索要小区“整体规划图和整体红线图”未果,一怒之下将东莞市城乡规划局告上法庭,要求公布小区“整体规划图”。
近日,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驳回原告唐先生的诉讼请求。
不过法院判决认为,被告应当向原告作充分的解释说明,并应当主动与原告沟通,信息公开的方式也应尽量满足原告的要求。
业主:状告城乡规划局要求公布小区整体规划图
原告唐先生是南城御花苑B区3号楼D702号房屋的业主,该楼盘由第三人东莞御花苑商品住宅建造有限公司开发。
因不堪小区长期施工的噪音,2011年8月15日,唐先生向东莞市城乡规划局提交《东莞市城乡规划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查询御花苑整体规划图及整体红线图,但唐先生未在该申请表中“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纸面、电子邮件、光盘及磁盘(可多选)”选择被告提供的方式。
东莞市城乡规划局受理后,于2011年9月2日向唐先生提供其所住区域即“御花苑高级住宅区(B区)”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等文字信息,及御花苑一期总平面图B1区部分,但原告认为被告未能提供其需要的信息,故拒绝签收。
四天之后,唐先生向东莞市城乡规划局发出函件,称其提供的信息与其需要的不相关,要求给予答复。
2011年9月9日,东莞市城乡规划局再次向唐先生提供相关资料。
但事情仍未结束。同年9月15日,东莞市城乡规划局将御花苑所涉及的十个规划证的红线图给唐先生查看。
同日,唐先生再次向东莞市城乡规划局发函投诉,称其提供的示意图及规划图与建筑物不相符,且称接到东莞市城乡规划局工作人员的电话,被告知红线图只能看不能复印,唐先生对此不满,要求东莞市城乡规划局再次给予答复。
2011年11月8日,东莞市城乡规划局针对唐先生的投诉给予了书面答复,称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向原告告知了御花苑一期总图及A、B、F、G、H区的规划许可信息。唐先生仍不服,于是向法院提起该案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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