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市住建局、市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发布《关于个别媒体报道东莞市“放松限价”有关情况的声明》,声明指出,我市房价备案相关措施要求并无放松,并将视市场形势变化适时进一步完善。并重申,我市对房地产调控的态度是明确的、坚决的,始终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继续严格执行中央、省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地方调控主体责任,保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不断完善各项调控措施,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关于限价政策:
2017年8月11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根据通知,已备案的同一套住宅,开发企业调低备案价格的,间隔时限为20天,下浮幅度不限;调高备案价格的,间隔时间为180天,累计调高幅度不得超过基准备案价的5%。
来源:东莞阳光网 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