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1日,东莞市发改局、住建局、房管局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
11日,东莞市发改局、住建局、房管局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
通知强调,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首批首次申报销售价格备案的,须以幢(栋)为单位申报,申报均价由原来规定不高于前三个月当地镇街(园区)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20%(含)调整为15%(含)。对于同一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分期分批申报销售价格备案的,以项目同类型楼栋首批首次备案价格为基准价(本通知实施前已办理过同类型楼栋销售价格备案的,以本通知实施前最后一次(批)备案的同类型楼栋备案均价为基准价),之后项目其他楼栋首次申报均价应不高于基准价5%(含)。
通知规定,延长调高备案价的间隔时限。已办理销售价格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调低备案价格的,间隔时限为20天不变;调高备案价格的,间隔时限由原规定的90天延长至180天。
业内人士称,这体现了东莞政府调控房价的决心,压缩房价涨幅,放缓房价上涨步伐,让房企定价更加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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