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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配建中小学校罕见 东莞有业主子女在10公里外上小学

羊城晚报  2017-05-24 12:08

[摘要] 近年来,东莞城镇化进程加快,外来人口子女的入学需求空前上涨。近日,记者走访获悉,目前,东莞大部分新建小区均有配建幼儿园,但配建中小学校较为罕见。一些居住片区虽有单独规划建设教育设施,但由于学校用地拆迁补偿问题,导致该问题至今悬而未决。

近年来,东莞城镇化进程加快,外来人口子女的入学需求空前上涨。近日,记者走访获悉,目前,东莞大部分新建小区均有配建幼儿园,但配建中小学校较为罕见。一些居住片区虽有单独规划建设教育设施,但由于学校用地拆迁补偿问题,导致该问题至今悬而未决。不过,这一状况或将会有所改变。记者23日从东莞市城乡规划局获悉,《东莞市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正在征求意见,提出可由开发商建设配套教育设施(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评估土地出让价格时可以考虑配套教育设施的土地成本因素予以优惠。

不少业主子女在10公里外上小学

许先生是丽水佳园小区的热心业主,2013年年初入住以来,一直致力于推动尽早在家门口建一所中小学校,但如今4年已经过去了,这一问题依然悬而未决。

“4年来反映了多次,市教育局说建中小学应由镇街政府主导,可是,镇政府7年前说要在小区附近单独建一所中小学,但由于征地拆迁补偿问题,一直到现在都没结果。”许先生说,其所在的小区约有2700户,八成左右的业主刚刚结婚生子,每年约新增学龄儿童达四五十人,随着国家放开二孩政策,片区内业主子女就近入学的需求更是空前上涨。但由于楼盘开发之初只规划配建幼儿园,未有规划配建中小学,目前业主子女上小学不是去10公里外的四联小学,就是跨镇街去南城民办学校,这让当地业主们吐槽不断。

7年建不成一所中小学,原因何在?“首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各级政府要提供并保障儿童就近入学权益,但是在新情况下如何推进落实等制度层面有待完善。”许先生表示,其次,开发商追逐利润化,看重眼前利益。因此,许先生认为,政府作为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施主体,应担负起责任,加强制度制定,出台相关细则落实。合富辉煌东莞分公司发展研究中心总监李兴旺认为,现在新建小区基本上有配建幼儿园,但配建中小学较为罕见。对于开发商来说,配建教育设施主要还是成本问题,只要成本可控,配建教育设施完全是“你情我愿”的事。当然,李兴旺也称,建学校容易,但是学校建成后创办、管理所需生源、师资、教育设施更需周密考虑。

同步设计、建设、验收、交付使用

23日,记者从东莞市城乡规划局获悉,为满足常住适龄人口入学需求,《东莞市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正对外征求意见。办法称,新建、改建居住区用地为出让的,其规划用地范围内的配套教育设施用地与该居住区项目用地一并出让,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评估土地出让价格时可以考虑配套教育设施的土地成本因素予以优惠。其建设标准、建设位置、移交条件、移交时间等方面要求应在出让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中作为出让条件对外公告。

办法提出,由开发商建设的配套教育设施(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中小学),应当与新建、改建居住区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开发的应当与期居住区项目同步建成交付使用。配套教育设施未与居住区项目同步建成的,或者建设不符合相关建设设计规划和标准的,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证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办法提出,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属国有公共教育资源,开发商建设完成后,应当无偿将配套教育设施的土地使用权和不动产所有权移交镇(街、园区),不得转让他人,或者进行分割、出租、抵押、改变用途等活动。凡不符合要求的居住区项目,相关部门将不予核发预售许可证,未按规建设与移交相关教育设施,不改正或者不接受相关行政处罚的,由市房管部门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而且,在申报其他开发项目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各镇(街、园区)也将不予支持。

专家称发挥政府部门以及开发商优势

“这是好事情,政府、部门以及开发商联动,发挥各自优势。”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研究员彭先兵表示,相对于由政府或者企业单独建设学校,以土地出让优惠的形式由开发商建设配套教育设施的方式更为务实,有利于完善教育设施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推动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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