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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10月7日起实施楼市限购新政

羊城晚报  2016-10-08 07:14

[摘要] 继深圳、广州、佛山接连出台限购限贷政策后,10月6日六时许,东莞市政府也出台了楼市限购限贷的新政。

继深圳、广州、佛山接连出台限购限贷政策后,10月6日六时许,东莞市政府也出台了楼市限购限贷的新政。对本地户籍与外地户籍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居民家庭进行限购,同时,外地户籍在莞拥有1套住房,但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也进行购房限购。居民首次购房,首付不低于3成,二套房首付不低于4成,该楼市限购新政从10月7日起正式实行。

限 购

昨晚,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自2016年10月7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对拥有1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限购时间认定:新建商品住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限 贷

自2016年10月7日起,对东莞市相关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如下调整: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按照国家政策,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贷款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对于本意见实施之前已签订认购书且交付定金、或已交付首付款、未正式网签合同的居民家庭购房行为,如能提供认购书及定金电子进账单原件或首付款电子进账单原件,则低首付款比例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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