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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楼市逼出千般人性 三个月涨30万买卖双方扯皮

东莞时间网  2016-08-23 12:09

[摘要] 今年2月,杨某在中介公司的介绍下,准备购买位于南城石竹新花园一套房子,并交了3万元定金。合同签订后,没有及时办理贷款、过户手续,致使交易至今还没完成。杨某以卖方不履行合同为由,状告业主姜某,并将中介公司列为第三人。

今年2月,杨某在中介公司的介绍下,准备购买位于南城石竹新花园一套房子,并交了3万元定金。合同签订后,没有及时办理贷款、过户手续,致使交易至今还没完成。杨某以卖方不履行合同为由,状告业主姜某,并将中介公司列为第三人。

而姜某则称,他之所以要卖掉南城这套房子,是为了在樟木头购房,可是由于杨某未能及时办理银行贷款,樟木头那套房子在短短几个月内已升价43万,超出自己的承受范围。于是,姜某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合同。

近日,该案在市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将择日宣判。

未办理贷款谁之过 双方说法不一

今年2月,杨某和姜某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以111万元的价格,购买姜某位于南城石竹新花园近134平方米的物业。买卖合同对房屋价款、付款方式、递件过户、过户时间、房产产权现状、税费承担、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

签订合同当天,原告杨某将3万元购房定金支付给中介。2月17日,中介将3万元定金交付到被告姜某手中。

杨某说,按照合同的约定,他2月19日就和妻子一起到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但被告故意拖延,不予配合,导致他无法办理。“按照计划,2月份签订合同,一切顺利的话,5月初我就可以入住,但由于被告拖延,期间房屋涨了30-40万,致使我无法办理银行借贷申请。”杨某说。

对于该说法,姜某予以反驳。“合同签订之后,杨某就出场2周,而办理银行按揭需要买卖双方到场,他不可能在2月19日去银行办理。”

为证明了是对方的过错,姜某还提供了录音证据。“我们约定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到银行办理按揭贷款申请,可是杨某和中介公司一直以没有时间为由推托,经过我的多次催促,杨某还主动打电话向我道歉。”

房价大涨导致双方交易未能进行

庭审现场,姜某说,他在东莞樟木头工作,为了方便生二胎和工作,他才打算卖出石竹新花园的房子,并在樟木头购买一套价值125万元的房子。但在今年3月5日,这套房子涨到了168万元,上涨了43万元。

“当时我想尽快出售南城的房子,这样才有钱购买樟木头的房子,但原告和房屋中介以各种理由不申请银行贷款。现在樟木头那套房子的价格超出了我的承受范围,是原告违约行为,使自己卖房的目的无法实现。”

原告律师对此辩称,樟木头房屋价格上涨是市场行为,与本案南城房屋出售毫无关联。他还补充说,原告4月份收到被告妻子的短信,要求房屋售价增加30万元-40万元。

5月2日,原告杨某、被告姜某和中介进行了沟通面谈,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为此,杨某请求法院判令姜某履行合同,自己一次性支付被告所有剩余楼款。不过,姜某坚决要求解除合同,并请求法院判令原告支付违约金111000元。

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调解,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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