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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我市公积金 缴存上限降至5519元

东莞日报  2016-07-04 11:05

[摘要] 7月起,我市公积金缴存上限降至5519元。这是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获悉的。

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上限

1、缴存比例上限由20%降至12%

2、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2995元

3、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单位)上限由7934元调整为5519元

     7月起,我市公积金缴存上限降至5519元。这是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获悉的。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范围为5%-12%

    根据我省各部门《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和《东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2016-2018年)》精神,2016年7月1日起,我市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由20%下降至12%;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2995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单位)上限由7934元调整为5519元,各缴存单位按以下方式办理,若未能按时办理,中心将从8月份开始强制执行。

    7月起,我市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由20%下降到12%。《通知》指出,2016年7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范围为5%-12%。新开户单位应在5%-12%的范围内确定缴存比例。存量缴存单位缴存比例超过12%的,统一调整为12%。单位经办人携带以下资料到中心各办事处办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电子清册》(5人以上需提供Excel格式原件,无需加密);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

    职工当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2995元

    2016年7月1日起,职工当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2995元,当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单位)上限调整为5519元。此次基数调整占用当年单位调整基数次数,但单位在2016年7月1日前已作调整需再次调整基数的,可直接到归集银行网点再次办理。单位携带以下资料到归集银行网点进行办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电子清册》(5人以上需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

    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携带相关资料(详见公积金中心网站业务指南)向中心提出,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和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中心均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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