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摘要]近期该中心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受理或稽核中,发现部分职工涉嫌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
6月22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协助调查处理骗提住房公积金问题的公告》。
这是自2015年东莞放低公积金提取门槛以来,东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首次对骗提套取公积金行为发布相关公告。
公告说,近期该中心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受理或稽核中,发现部分职工涉嫌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根据有关规定,请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提取申请时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接受调查或配合处理,将依法处理。
根据公告,上述涉嫌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到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城办事处、常平办事处、塘厦办事处、虎门办事处、石龙办事处等五个办事处接受调查或配合处理。
根据新修订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职工虚构提取情形,隐瞒婚姻状况,提交虚假材料成功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全额退回骗提的住房公积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经查证职工骗提的情况属实,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将其作为信用不良记录在案,将记录纳入依法设立的信用管理平台,并可自该事实认定之日起5年内,限制当事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相关业务。
据悉,2015年,东莞修订出台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简化租房提取手续,其中,凡职工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莞无房产,即可凭身份证件每月计提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无需提供租房合同、发票等资料,可以临柜办理、网上办理、短信办理或由单位批量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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