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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一业主空置房没交物业费 被物业告上法庭

东莞时间网   2016-06-23 11:00

[摘要] 南城叶女士长时间未在购买的房子里居住,欠缴三年多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向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叶女士全额交纳物业服务费8373元及违约金15825.56元。日前,此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叶女士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及违约金共计11700元。

南城叶女士长时间未在购买的房子里居住,欠缴三年多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叶女士全额交纳物业服务费8373元及违约金15825.56元。日前,此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叶女士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及违约金共计11700元。

律师提醒业主,在收楼时应注意阅读合同细则,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事件

收楼未入住,被要求全额交物管费

叶女士在南城一小区购置了房子,自2011年1月收楼后,叶女士每月缴纳200余元物业管理费。但自2012年11月开始,叶女士称其将房屋空置,打算将其出售,于是停缴物业管理费至今。

今年3月,物业管理公司状告叶女士,其诉称公司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3元收取物业管理费,同时代收水费。叶女士的房屋建筑面积为80多平方米,每个月的物管费为200余元,每天的违约金为“月物管费” 的0.3%,因此叶女士应当补缴2012年11月到2016年3月的物业管理费8300余元及违约金15000余元。

业主:没享受服务,收费不合理

叶女士对物业公司的诉称有异议,她说:“没有交纳物业管理费是我的错,但收费一定要合理公正。”

叶女士说,收楼的时候,她已经告知了物业,案涉房屋暂时不进行装修,并且进行了备案。她认为,没有入住,则意味着自己没有享受到小区垃圾清理、照明灯、楼梯清理、电梯等服务,因此只愿意支付70%的物业管理费

而对于合同规定的0.3%的违约金,叶女士说:“物业公司没有告知我违约金的标准,物业公司提供的合同只考虑了物业公司的利益,没有考虑业主的利益。”不过,叶女士表示愿意交纳一年的物业管理费作为违约金。

叶女士称,接到法院的通知后,今年4月初她就前往物业管理处交费,但由于双方对交费金额和违约金问题意见不一,物业公司拒收了。

物业公司:“你不住,我们也要维护”

物业管理公司表示:“我们是对公共区域进行维护,你不居住,我们也不可能不办公,照样要进行维护。”

庭审时,物业管理公司认为,他们服务的对象是全体业主,并不是针对某一个业主提供专门服务,只要物业接管小区,就必须投入安保、保洁等各项服务,即使有部分业主没有入住,投入的成本也不会因为入住率的问题而减少。

同时,物业管理公司称,叶女士从未在物业公司登记备案案涉房屋是空置房,并表示每次向叶女士催收物业管理费时,叶女士都说要装修,等装修的时候再交管理费。

调解

业主补交物管费 减少部分违约金

庭审结束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即业主叶女士全额补交拖欠的物管费,酌情减少违约金。具体调解结果如下:

叶女士向物业服务公司支付自2012年11月至2016年6月的物业管理费8700余元及违约金3000元,共计11700余元。

走访

不少业主:空置房全额收费不合理

记者了解到,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的成本构成,主要包括: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及保养费;绿化管理费;清洁卫生费;保安费;办公费;物业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费;法定税费等八个方面。

针对此案,昨日,记者走访了东莞部分业主,不少人认为,自己的房屋没有人住,不需要物业提供服务,全额收取物管费不合理。

市民黄女士告诉记者,她的父母在寮步镇购置了一套房子,并于2013年收楼。“收楼至今两年多了,一直没有入住,也没有装修,但一直都要全额交物管费。”黄女士说,从未享受过电梯等公共设施服务,每月却要交将近500元的管理费,她认为很不公平。

“我家楼下邻居2009年收楼后,至今没有入住,也是每月都要交物管费,前段时间他才被催缴了2000多元。”黄女士说,在收楼时,很多合同未能细看,对于空置房是否需要全额交纳物管费也不清楚。

“如果不交这笔费用,担心的就是办理入住时,运输装修材料等被物业管理公司卡住。”黄女士说,尽管觉得不合理,但考虑到入住后经常要和物业管理公司打交道,还是交了。

采访中,有不少业主表示,希望空置房物业管理费收取问题能够引起相关部门重视,出台更为人性化、合理化的规定。

政策

东莞目前没有“减免”相关规定

记者查阅有关资料了解到,对于空置房物业费收取问题,国内部分城市早已采取了减免举措。比如青岛、长沙、无锡等多个城市,均有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房屋连续长期空置,物业费可实行减免。

不过,东莞暂时还没有此项规定。记者致电12358从东莞市物价局了解到,无论该房屋是否空置,物业管理费都要发生,业主一般从办理完入住手续之后开始交管理费。至于空置房物业费能否减免,这位工作人员称目前东莞市并无相关规定。

根据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物权法》两部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也意味着,假如业主收楼时未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一致,即使房屋空置,也必须全额缴纳物业管理费

律师说法

收楼时应认真阅读合同条款

对于本案中达成的调解结果,东莞市“法润莞邑”法治宣讲团成员、广东闻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道君认为,该调解结果经双方自愿达成,表达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也没损害他人的利益,合法且具有约束力。

他认为,调解结案是解决矛盾纠纷很好的方式。同时,对于此类纠纷,他提醒物业在与业主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并按照合同执行。对于空置房想申请减免物业管理费的,业主应将自己不在小区内居住的情况提前告知物业,双方协商是否能减免相关费用。

李律师还提醒业主,在收楼时,应当将有可能发生的情况尽量考虑周全,虽然相关合同、手册纸页会很多,但也要认真阅读上面的内容,尤其是涉及的一些“双方另有约定”的条款,一定要引起重视,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责任编辑:谢智斌  JN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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