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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土地使用权到期仍照常租售 居民担心没有土地使用证难贷款

东莞时报  2016-04-20 11:05

[摘要] 小区土地使用权到期仍照常租售

    小区土地使用权到期仍照常租售

    居民担心没有土地使用证难贷款

    温州青岛等地遇到土地使用权难题,人民日报呼吁解答“土地大限”问题宜早不宜迟

    日前,温州部分商品房遭遇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的问题引发热议。记者回访青岛两处土地使用期“撞限”小区,发现目前小区尚未解决土地使用权的难题,但并不妨碍小区的出售和租住。对此,青岛市黄岛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还没有相关政策处理这一问题。记者梳理回访多地发现,包括广东深圳、新疆克拉玛依等多地,已推出相应土地使用权收费政策。

    青岛多个“撞限房”照常租售

    青岛市黄岛区阿里山小区一期业主王先生近正在出售房子。他回忆,阿里山小区一期于1994年左右建成,当时自己的公司于1995年以每平米1000多元的价格买下,土地使用权于2011年到期,目前均价为每平方米七千元左右,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只有20年,“当时土地已经到期了,但大家也没有怎么说,当地房管所也可以过户、交易,只有去银行贷款时,可能会贷不了款。”

    与阿里山小区情况类似,青岛市黄岛区紫金山路上的紫金山小区也出现了这一问题。小区业主刘先生表示,紫金山和阿里山小区情况类似,土地年限都已经到期了,但现在国家没有出台这方面的说法,不过正常交易、贷款都不耽误。

    青岛市当地一房产中介工作人员周女士告诉记者,紫金山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大多数已到期,但小区内的很多业主仍继续住着,也没有遇到要求拆除的情况。“物权法规定,地面上的物品还是属于你个人的,只是土地是国家的。”她称,房子肯定能交易,主要是没有土地使用证贷款不好贷,“可能需要找关系。”

    交易抵押需写“到期”知情书

    记者注意到,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对土地使用权的高年限作出规定。

    青岛市黄岛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一位工作人员介绍,阿里山小区确实有出现土地使用权到期的情况,但因为遵循以前的《土地法》,目前还没有相关政策处理这一问题。“当时的《土地法》写着土地到期就要续,但怎么续,钱给哪个部门,按什么比例续,都没有细则。”该名工作人员称,阿里山小区是住宅小区,目前小区内房子的交易和抵押都没有问题,只需在交易和做抵押时,写一份知道土地到期的知情书。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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