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去年1月我向李某租了其自有的两室一厅,协议租期3年,每月2000元,3月我自行将其中一个房间以800元租给了张某并签订了2年租赁协议。一个月后,李某知晓此事但未作声。今年2月,李某提出张某的800元应直接给他,我再交1400元租金,我不同意,李某要解除合同。请问李某是否可以以我未经他同意转租为由收回房屋? 读者:余女士
去年1月我向李某租了其自有的两室一厅,协议租期3年,每月2000元,3月我自行将其中一个房间以800元租给了张某并签订了2年租赁协议。一个月后,李某知晓此事但未作声。今年2月,李某提出张某的800元应直接给他,我再交1400元租金,我不同意,李某要解除合同。请问李某是否可以以我未经他同意转租为由收回房屋? 读者:余女士
律师解答:
李某在房间租给张某的6个月内有权收回房屋,但是超过6个月才主张收回房屋,其请求不能得到法院支持。《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为了保障次承租人的权利,《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16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您虽然未经房东同意转租房屋,如果您确有证据证明李某知晓您转租的事实,却在一年之后才提出收回房屋,已过6个月的异议期限,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解除合同或主张转租合同无效起诉至法院的,法院将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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