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凤岗镇五联村一个名为“保利百合”楼盘,购房者冲着国企的鼎鼎大名前来购房,交了定金,签订自购书时却傻了眼,明明是“保利百合”,却成了“御山翠峰花园”。售楼处出具的收据盖章,以及自购书上的公章,也不是保利地产,而是东莞中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中骏房产”)。
凤岗镇五联村一个名为“保利百合”楼盘,购房者冲着国企的鼎鼎大名前来购房,交了定金,签订自购书时却傻了眼,明明是“保利百合”,却成了“御山翠峰花园”。售楼处出具的收据盖章,以及自购书上的公章,也不是保利地产,而是东莞中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中骏房产”)。
很多购房者直呼上当,认为房屋质量、设计达不到国企标准,甚至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要求退房,投诉到凤岗镇消费委员会,而该镇社会事务管理局也认为,“御山翠峰花园”擅改地名,违反相关规定。
“保利百合”变成“翠峰花园”
5月6日下午,6、7名购房者带着收据和认购书来到凤岗镇工商分局,向当地的消委会投诉,要求“保利百合”退掉他们支付的1万元购房定金。这些购房者大多来自深圳,周超是其中的一员。他说,保利百合房价8000元/平米,相比深圳的房价便宜不少。“因为保利是国企,是个大品牌,冲着它的品牌才来看房。”
周超很快支付了1万元定金,但拿到售楼处出具的收据,以及自购书,周超傻了眼睛。收据显示,周超购买的是“御山翠峰花园”9栋1504。而自购书除了左上角有“保利地产”的字样,通篇写的都是“御山翠峰花园”,公章是“东莞市中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记者采访了几位购房者,他们认为“保利百合”涉嫌虚假宣传。周超说,如果该楼盘推广名写得是“御山翠峰花园”,他不会来看房,更不会支付定金。“房子的质量、设计和保利都没有关系。”
记者了解到,“保利百合”初由中骏房产开发,在东莞市民政局等部门登记的名称为“御山翠峰花园”,但由于资金链问题,2014年1月份,该项目由保利地产接手,中骏房产成了保利地产控股的全资子公司,为了便于推广,开发商将项目更名为“保利百合”。
2015年1月份,因为同样的原因,10余名购房客向凤岗镇消委会投诉,要求售楼处退回支付的1万余定金。在该镇消委会的调解下,售楼处与购房者约定,在60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手续。5月6日,该镇消委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坚持退房的购房者已经拿回1万元定金。
“1月份接到购房者投诉后,我们要求售楼处在消费者购房时,告知消费者保利地产与中骏房产的关系,以及楼盘名变更事项。”上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不过即便如此,购房者还是认为“保利百合”不靠谱,令人无法放心。购房者赖先生说,假如项目在后续建设中出现问题引发的购房纠纷,消费者是找中骏房产,还是保利地产。“双方踢皮球的话,我该找谁,这样的合同责任人就不明确。”
在购房者的收款收据上,楼盘名为“御山翠峰花园”,公章是中骏房产的。
记者在售楼处公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上看到,广东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股东。而在售楼处,一块绿色的公示牌也告知顾客,中骏房地产公司为保利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楼盘名称的变更,是因为该项目被保利地产收购。那么,保利地产收购后,是否能够擅自更改楼盘项目名称?
其实,民政部门对楼盘名称的备案,有着严格的规定。凤岗镇社会事务局副局长黄先生告诉记者,楼盘名称要在东莞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备案,根据相关规定,项目方擅自变更楼盘名称,推广名另搞一套,是典型的违规行为。“楼盘更改项目名称,权限在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更改名称要到民政局备案。”
市民政局地名科工作人员表示,楼盘名称不是开发商想叫什么就叫什么,而对开发商使用的推广名,要根据规定报批。此前,相关工作人员接受《今日莞事》记者采访表示,“开发商搞的这套东西,按照这个推广名(记者注:保利百合),我们要要求他改正,把户外广告拆掉。”
在2015年1月份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凤岗镇消委会从中调解,售楼处退回了购房者的1万元定金。对购房者的再次投诉,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调节不成功,购房者可采取诉讼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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