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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新规:农民个人建房不得超4层 建面不超600平米

广州日报  2015-04-13 14:04

[摘要] 根据《暂行办法》,农民住房改造建设遵循集约用地原则,严格限制占用耕地建住宅,非房地产项目配建的安置房一律不得将安置房作为商品房对外销售。值得关注的是,个人建房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其中住宅基底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住宅建筑总面积不超过600平方米,层数不大于四层。

《东莞市农民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昨日,记者从东莞市政府网站了解到,东莞市委政策研究室公开征求对《东莞市农民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意见。

根据《东莞市农民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东莞农民住房改造建设遵循集约用地原则,严格限制占用耕地建住宅,非房地产项目配建的安置房一律不得将安置房作为商品房对外销售。值得关注的是,东莞个人建房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其中住宅基底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住宅建筑总面积不超过600平方米,层数不大于四层。

农民住房建设严格限制占用耕地

《暂行办法》所称农民住房,是指主要用于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房需求及相关公共需求建设的房屋,包括拆迁安置房、农民公寓、农民安居房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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