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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住建局:售楼时不公示国土证将加重扣分

羊城晚报  2014-09-24 10:00

[摘要] 以后,东莞市新售商品房的样板房若与核发情况不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未进行资料公示,在接受住建部门检查时,将被加重扣分。

东莞市住建局发布修订版商品房销售现场检查表

以后,东莞市新售商品房的样板房若与核发情况不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未进行资料公示,在接受住建部门检查时,将被加重扣分。

23日,东莞市住建局发布了修订的《东莞市商品房销售现场检查表》通知。记者对比新、旧版本发现,新版的检查项目,由旧版的59个缩至56个。新版删除了分册一和分册四共3项项目证件、法规文件的检查。同时,记者留意到,部分检查项目增加了分值权重,比方说“样板房现场与已核发的该项目《样板房装修标准、设备情况登记表》是否相符,现场标牌是否保存完整、清晰”一项由原来2分增为3分,还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公示资料的有无,分值也由原来的2分增为5分。

之所以作出如上修订,东莞市住建局表示,此调整是根据相关“促市”精神以及物价部门的系列规定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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