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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物业费新政有望10月实施 涨价已成定局

东莞时报  2014-08-19 10:20

[摘要] 8月18日,本报关于物业费一系列改革的征求意见稿的报道一出街,很快引发市民关注。南城市民陈先生赶紧掏出手机,用计算器算“账”。也有会算账的业主发出质疑,小区的电梯广告、外墙广告收益都由物业支配了,怎么物业费还要提价?

8月18日,本报关于物业费一系列改革的征求意见稿的报道一出街,很快引发市民关注。南城市民陈先生赶紧掏出手机,用计算器算“账”。也有会算账的业主发出质疑,小区的电梯广告、外墙广告都由物业支配了,怎么物业费还要提价?

市发改局说,按规定该收入是列入专项维修资金范围,因此没纳入成本核算范围内,但有市民提出这个意见,他们也会考虑,看看这些收入对成本的影响到底有多大。市发改局还透露,物业费系列征求意见稿还在征求意见,待意见完善后报市政府审批,希望今年10月份能够实施。

焦点一广告收入都归物业了,为何还要调价?

“电梯广告、外墙广告,应该有很大一笔费用吧。”有业主说,这笔费用都是物业收的,用在哪也不知道。

昨日,在市发改局召开的关于完善物业费政策征求意见的通报会上,多家媒体的焦点,就集中在业主们关心的这个问题上。“但是不管怎样,物业有的话,应该不会亏本,怎么我们的物业费政府指导价还要上涨。”在场有媒体发问。

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邓笑华:

广告收入基本用于弥补物业管理费

小区公共部位的广告收入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不过据他了解,东莞大部分小区,这笔收入都是被用于弥补管理费。

只要经过业主大会表决,有“双过半”(人数过半,物业面积过半)的业主同意,这笔收入就可做另外的用途。新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一般都有相关的条款约定,业主在买房的时候一般都要签署前期协议对公共部位经营问题作出提前约定。或者是选举产生业委会成立业主大会后,由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时,明确这部分收入的用途,也可以用于弥补物业费。这都可以等同于通过业主大会决定其用途,与条例的规定不冲突。

建议小区应该按照规定,规范使用这笔收入。

另外,公共部位的广告收入,物业公司也付出了维护和管理成本,这部分成本费用应当从相应的经营中扣除;同时,也应当允许物业公司获取一定的利润,公共部位能由业主和物业合理分配,物业公司才能有动力开展类似经营活动。至于物业公司成本以多大比例扣除,可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自行约定。

市房管局

指导物业公司公示公共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市房管局在今年7月回答网友提问时说,他们会监管物管公司,指导他们及时把相关的公共情况详细公示给所有业主,保障业主的权益。

部门回应

会重新考虑广告收入

对管理费的影响有多大

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黄鹤权说,在计算成本时,已经将小区的有偿服务收入在成本里进行了冲减。这些有偿服务包括了停车场收费、会所经营收入、还有为业主提供的维修有偿服务。

不过业主提到的小区公共部位的广告收入,物价局在核算小区物业成本定价时,确实没有考虑到这部分收入。黄鹤权说,这是因为按照规定,公共部位的广告收入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应作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按理说,这部分收入和物业费毫无关系,所以才没有考虑进去。“如果这笔收入很大的话,而且物业将这笔钱用于物业管理成本,那核算成本时就要考虑。”黄鹤权说,虽然成本构成中已经明确这笔收入不纳入考虑,但是发改局接下来还是会看下这笔收入的影响到底有多大。黄鹤权透露,物业费系列征求意见稿还在征求意见,待意见完善后报市政府审批,希望今年10月份能够实施。

焦点二

小区没业委会

业主担心没有话语权

“试问哪个住户钱多得愿意涨价,物业根本不是业主自选的,是买房时地产商的物业,所以业主什么时候都做不到独立,地产商的侵占了众业主的权益,业主也要不回来。”东莞一网友听到物业费政府指导价拟涨价的消息后,忍不住“吐槽”。

南城的谢先生也有同感,由于自己的小区还没有业主委员会,要是遇到物业费调价,是不是就任由物业“狮子大开口”,业主都没有“话语权”。

市物业协会:

小区业委会可解决“众口难调”

邓笑华认为,已经选举产生业委会或曾经开展相关活动的小区,业主对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认识上会更多一点,参与小区物业管理活动的意识会更强一些。由于经历过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等过程,也更加了解物业方面的法律法规,知道物业公司的职责。

而且对于“菜单式”的物业收费,如果由业主委员会这种组织来协调解决“众口难调”的问题,应当会更有利于菜单的统一,有利于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的确立。邓笑华说他对小区成立业委会的态度是支持的。

“但是如果企业想要突破指导价,要以小区是否成立业主大会(即选举产生业委会)作为条件的话,那就不太合理了。”邓笑华说,要是小区业主永远都不成立业委会的话,那是不是物业永远都不能涨价,建议可调整为通过业主大会会议投票表决。

邓笑华说,希望发改局能考虑这点,完善《细则》。

部门回应

期望新政策倒逼小区

成立业主委员会

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黄鹤权说,小区现有的物业收费因为还在合同期,业主和物业双方想要调整的话,而且调整范围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是要召开业主大会表决,要经过“双过半”同意才行。

而正在征求意见的《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以下简称《细则》)补充了新规定,突破政府指导价变更或重新调整约定收费标准的,须按规定成立业委会后进行。因此,老旧小区如果要突破政府指导价,要先成立业委会才行。

事实上,东莞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少得可怜,据了解只有200多个业委会。无论是物业需要调价,还是业主能够更好地监督物业服务,提出改善意见等,都需要依靠业委会。“所以,我们期望新政策可倒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黄鹤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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