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一则“西安规定新改扩建城市道路5年内不得挖掘”的消息引来各方关注。舆论认为,此举有望一改城市道路频繁建设、拆除的乱象,对财政浪费、频繁施工阻碍城市建设健康发展等现象亦将带来正向促进。
城市道路挖了填、填了挖的“拉链马路”现象有望从地方层面率先得以终止。
近日,一则“西安规定新改扩建城市道路5年内不得挖掘”的消息引来各方关注。舆论认为,此举有望一改城市道路频繁建设、拆除的乱象,对财政浪费、频繁施工阻碍城市建设健康发展等现象亦将带来正向促进。
由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近日批准的《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5年内、大修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省建设行政部门规定的系数标准缴纳路面修复费。《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毋庸讳言,在我国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无论是一线大城市,还是二三线小城市乃至县镇级城市,都或多或少地经历着“拉链马路”的现象。更有甚者,还将频繁施工城市道路视为每年度创造地方GDP的重要手段。
所谓“拉链马路”,是指道路挖了填、填了挖的现象,其原因多是因为道路建设缺乏统一规划、管理,多家企业“各自为政”,才导致马路不断被“开肠破肚”。
表面上看,这是规划建设时没有考虑日后新的需要,才导致后来增加新功能或发现新问题时不得不重新挖开。实际上,其背后却潜伏着在城市开发建设中更为严重的危机。
其一,巨大资金规模、资源的浪费。众所周知,作为施政工程,城市道路建设关系着地下管线布局,城市周边发展等多重功能,建设成本可谓巨大。拒不完全统计,每挖一平方米城市道路需平均花费至少上万元。
其二,周而复始地建设、破坏、再建设城市道路,势必导致施工污染、安全隐患、交通堵塞、汽车油耗、行人误工误时等成本与日俱增,由此导致的经济社会发展成本和损失更难以估量。
一直以来,在治理“拉链马路”问题上,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的协调、监管作用失灵,本质上正暴露了城市建设缺乏科学规划、科学决策的实质。因此,城市规划决策必须要有全局意识,这也是确保“5年不挖掘”政策得以落实的关键所在。
然而,规划的全局意识并非规划部门一己之力即可为,仍需要先行打破当前地方发展和城市建设政出多门的旧机制,尽快建成可协调各部门、单位工作,以发展眼光和科学手段,对城市总体发展和布局予以规划,否则,“5年不挖掘”仍将是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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