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建议:可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租房

东莞日报  2014-02-12 09:22

[摘要] 1月27日,市政府正式发布的《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提出,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要在本市工作满6年且连续缴纳社保满6年。据悉,该《办法》将于2014年4月1日起试行。

1月27日,市政府正式发布《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要在本市工作满6年且连续缴纳社保满6年。

此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经批准后可建设整体确权的公共租赁房;所有公租房建设一律减免各项行政事业收费。据悉,该《办法》将于2014年4月1日起试行。

外来务工人员需连缴社保六年方可申请

记者了解到,相较于征求意见稿,《办法》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申请门槛又有所提高。

2011年12月,次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的《东莞市公租房管理办法》,要求外来务工人员必须缴满3年社保才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而在2013年4月开展的第二轮征求意见中,这一年限更改为5年。

历经两次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和两年修订,2013年12月31日《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最终确定的东莞公租房申请门槛再度拉高,增至6年。

在此次市政府全文发布的《办法》中,记者发现,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申请门槛,《办法》最终仍保留了“需连续缴纳社保满6年”的条件。

公租房建设一律减免行政收费

《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可以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且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并在房地产权属证书上载明公共租赁住房性质;属于共有的,应当注明共有份额。

在公共租赁住房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投资者权益可以依法转让。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一律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购买、运营等环节符合税收减免的,按照相关减免税收政策规定办理。

与征求意见时相比,《办法》还增加了“可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租房”等内容。《办法》提出,可按照控制规模、优化布局、只租不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的原则,在经批准后,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租房。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整体确权,不得分拆确权。

 

 推荐阅读:

3.1日起广东低无收入孤寡老人可免费租公租房

公租房将全市统筹分配 轮候方式拟推分类排队

东莞公租房管理办法4月起试行 社保须缴满6年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房天下东莞新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