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3年12月16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人民日报》上撰文称,尽可能不开征新税种;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适时推进相关改革;适当减轻房地产建设、交易环节的税费负担,提高保有环节的税收。
2013年12月16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人民日报》上撰文称,尽可能不开征新税种;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适时推进相关改革;适当减轻房地产建设、交易环节的税费负担,提高保有环节的税收。
此前,据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将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逐步建立个人所得税制。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保费改税。
从官方表态来看,目前目标城市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2014年房产税扩围近在眼前。
征收房产税,是为了防止市场再把房产本身当作投机的工具,弱化房地产本身的投资属性,让房产本身回归以自住需求、自住属性为主市场特性。笔者认为,接下来的房产税扩围应该会采取上海、重庆模式进行扩围征收,并在今后几年中慢慢进行深度调整。无论是重庆的高端存量征收模式,还是上海的增量征收模式,尽管各地的征收的出发点不一样,但是,经过几年的深度调整,房产税最终都会起到对多套房的投资客在持有环节的税收调节作用。
从推进范围和力度来讲,房产税扩围,一开始就向存量开征显得有些仓促,并存在一定的争议。首先,市场层面有可能会因为房产税征收力度比较大而引起短期内较大的市场波动,对于整个房地产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不利;此外,从市场接受心理的角度来讲,一开始向存量征收,市场主体各方心理层面也难以一下子接受,没有一个市场心理层面的缓冲期,对于房产税存量征收来讲也是缺乏周全考虑的。就现阶段而言,可以分批次逐步在各个城市扩围推进。
房产税的扩围对房地产市场必然会产生影响,但这影响更多地在于产品结构性的影响,不代表房价将迎来拐点。房地产市场从需求角度上把它分为两种,即投资性需求、刚性需求。从税收制度上,房产税应该会分产品、数量、价值与实际功能需求进行不同的征税。因此对投资性需求来说是一个严厉的打击,而对刚性需求来说影响不大。
笔者认为,倘若希望通过房地产相关税收去调控整个市场,就需要制订一个疏堵结合的税制方案,而不仅是开征一个税种。实际上房地产开发在建设和销售过程中,已经交了很多税,再征税有重复征税的争议。解决问题的办法是,建立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体系,在法律基础上,再开展房地产税制综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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