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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租房面积规定60平以下 三类人可以申请

东莞时报  2014-01-01 08:24

[摘要] 昨日,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宝成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对新建公租房做出如上严格要求。

 新建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

昨日,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宝成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对新建公租房做出如上严格要求。

会议还审议通过调整完善东莞市创业资金小额贷款政策、旗峰路路口近期改造市政下穿隧道预留节点工程、东莞中国科学院云计算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项目等事项。

1建筑标准 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米为主

鉴于我市已拥有相当数量的公租房房源,将廉租房、经适房的保障对象纳入公租房的供应范围。

新建公租房以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为原则,应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和节能环保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成套建设的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租房,应执行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2申请条件

三类人群纳入申请范围

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可以申请公租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生活和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申请当月及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都在本市当年生活保障线4倍以下(含4倍);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生活保障线年标准20倍以下(含20倍),人均资产认定按照东莞市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享受过购买经适房、房屋修葺和本市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新就业职工申请条件: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并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申请人不在户籍所在镇街工作的;新参加工作未满五年(从毕业的次月起计算);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未享受过购买经适房、房屋修葺和本市人才住房优惠保障政策等。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本市工作满6年,申请时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满1年并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6年;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未享受过本市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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