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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评论:维护公积金公平设上限远不够

法制日报  2013-12-23 14:17

[摘要] 日前北京一央企内部网站发布通知称,继缴存额设上限后,央企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也将设定上限。自2014年1月1日,提取额不超过当期缴存额上限,而2013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760元。

要想更好地缩减这种公积金带来的收入差距、有效维护公积金制度的公平,还应采取更多全面细致的制度设计

日前北京一央企内部网站发布通知称,继缴存额设上限后,央企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也将设定上限。自2014年1月1日,提取额不超过当期缴存额上限,而2013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760元(12月21日《新京报》)。

在大量央企“天价住房公积金”事件饱受舆论诟病的当下,如吉林延边烟草公司高管月均公积金超过1.4万元,有关部门出台规定,为央企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提取均明确设定每月3760元上限,当然不无积极价值,至少能够避免上述动辄每月上万元的天价公积金现象的发生。

但在肯定的同时,又必须意识到,要想更有效地消弭公积金的悬殊差距、维护其应有的制度公平,每月3760元上限的积极价值,实际上仍是相当有限甚至远远不够的。很明显,尽管相对于月均1.4万元,每月3760元确实已大大减少,但如果进一步与更普遍的社会平均工资收入相比,每月3760元依然是一个相当惊人的数字。

如统计显示,2012年非私营单位年均工资46769元,月均3897元;私营单位年均工资28752元,月均2386元。这意味着,每月3760元已接近去年非私营单位的月均工资水平,并大大超过私营单位的工资水平。要知道,目前工薪收入的个税起征点也不过每月3500元,而按规定,住房公积金又是不用计征个税的免税收入。这也就是说,央企员工单凭区区一项住房公积金,便可以获得接近甚至大大超过一般企业员工的全部工资薪水,并且还是可以合法避税的净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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