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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房地产税≠房产税

华西都市报  2013-11-28 15:11

[摘要] 《决定》中提出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

人物简介

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高级城市规划师,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客座教授,北京大学房地产总裁黄埔同学会名誉会长,北京大学房地产总裁黄埔班教务长,主持完成了“跨世纪中国住宅产业政策的研究”“完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研究”等重要课题,两次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华西都市报记者舒纾绘图李潇雪

《决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这里的房地产税并不等同于我们之前议论颇多的房产税。房地产税包括很多环节,比如开发、流通、保有等。保有环节的税收,才是我们一直频繁提及的房产税,中国一直实行的是重开发轻保有的房地产税收政策。——顾云昌

日前,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中,虽然对房地产行业直接涉及内容较少,但诸多条款却引发后市对房地产的猜想。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表示,三中全会的《决定》并没有直接提及房地产调控等相关内容,但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意义在于通过改革建立市场的长效机制,从而最终实现房地产的全方位调控。|城乡一体化的根本在于建立统一市场

《决定》中提出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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