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日,市府办印发实施《关于建立健全常态化机制加快推进“三旧”改造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透露,国土资源部批复同意《广东省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建设工作方案》,“三旧”改造政策延续并长期化,我市加快存量土地二次开发,拓展土地资源利用空间迎来了新的政策机遇。
昨日,市府办印发实施《关于建立健全常态化机制加快推进“三旧”改造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透露,国土资源部批复同意《广东省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建设工作方案》,“三旧”改造政策延续并长期化,我市加快存量土地二次开发,拓展土地资源利用空间迎来了新的政策机遇。
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意味着“三旧”改造要从一项试点性工作转变为常态性的制度安排和工作部署,以更高的眼界、更大的气魄加快推进。
《意见》指出,我市要实施计划调控,落实控制指标。根据规划和项目可行性,市“三旧”改造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制订年度计划,明确改造区域和规模,报市政府批准,并列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年度计划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年度计划控制“工改居”、“工改商”的比例,对“工改工”和公益性项目不设比例要求。
同时要突出改造重心,年度计划优先安排以下几类项目:“三旧”改造核心区范围内的改造项目;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成片改造项目;投资额超10亿元的“工改工”项目、投资额超20亿元的城市综合体改造项目;作为镇街发展重要承载平台,并纳入市政府重大项目计划的改造项目。
《意见》中说,要对“三旧”改造实施自上而下规划管控,突出市级规划管控权和镇级规划执行权。强化规划执行监管力度,严控规划调整。
突出改造核心区规划管控。市规划部门组织在市区、镇中心区开展。“三旧”改造核心区内改造以商业、住宅项目为主,“三旧”改造核心区外改造以产业类项目为主。
《意见》明确,建立“三旧”改造用地闲置处理机制,查处批而不改行为。对于旧厂房改造项目,在计算动工开发期限时增加6个月的拆除工程期;旧村庄、旧城镇项目增加1年的拆除工程期。
此外,加强对各镇街执行年度计划的检查考核,严格台账管理,按照年度实施项目的“签约率、供地率、开工率、竣工率”对镇街推进“三旧”改造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下达相挂钩。对“工改工”完成较好的镇街,市专项拿出一部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给予奖励,并适当奖励“工改商”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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