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天上午,市第一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麻涌大步村村民史某等4人告村委会一案。史某等人认为村委会在未召开村民会议前提下,将属于村集体的土地擅自转让,侵害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
昨天上午,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麻涌大步村村民史某等4人告村委会一案。
史某等人认为村委会在未召开村民会议前提下,将属于村集体的土地擅自转让,侵害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
此案也成为2007年《物权法》实施以来,东莞首宗因“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起诉的案件。
前一段时间,史某等人意外发现在村务公开信息中,村委会在未召开村民会议的前提下,擅自将村集体的一块土地转让给了两家造纸企业。
根据《物权法》,村委会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史某等4人要求撤销村委会与两家公司签订的土地转让合同。
庭审中,大步村委会认为,转让土地时经过了村委、党委的讨论,目的是盘活村集体组织财产,转让价格没有明显偏低,未损害村民的利益。大步村有4000多名成年村民,史某等4人既未经过村民推选,人数也没有占村民数量一半以上,不具有诉讼权利。
史某等人则表示,他们都是受侵害的成员,有诉讼权。
昨天,除史某等4人外,大步村几十位村民旁听,他们表示是自发前来,“毕竟村土地涉及了大家的利益”。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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