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男子王某茂因生意失败想出了“歪招”,将自己已经卖给他人的房子,又通过中介以自己名义出售,骗得买房人首期款8.5万元。昨日,记者从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王某茂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男子王某茂因生意失败想出了“歪招”,将自己已经卖给他人的房子,又通过中介以自己名义出售,骗得买房人首期款8.5万元。昨日,记者从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王某茂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时,王某茂向银行按揭购买厚街镇某小区一套商品房。2007年2月7日,王某茂在房贷尚未完全还清的情况下,将上述商品房以25万元转卖给王女士并交付对方使用,但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后王某茂生意失败经济困难,遂生贪念。2009年12月3日,王某茂隐瞒其商品房已经卖给王女士的事实,通过中介联系,与高先生签订房屋转让合同,以把上述房屋卖给高为名,骗取高首期款8.5万元。得手后,王某茂潜逃。
2013年2月21日,王某茂被长沙铁路公安抓获。法庭上,王某茂当庭认罪。法院最终以合同诈骗罪判处王某茂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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