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0月25日,本报曾以“架空层变身物业宿舍 业主怀疑该处是违建”为题,报道了南城中熙弥珍道物业公司在小区1栋和4栋把地下室和架空层改建为物业员工宿舍,业主疑心上述建筑属违建一事。当日,记者和业主罗小姐还就此发函至东莞市城乡规划局。
10月25日,时报曾以“架空层变身物业宿舍 业主怀疑该处是违建”为题,报道了南城中熙弥珍道物业公司在小区1栋和4栋把地下室和架空层改建为物业员工宿舍,业主疑心上述建筑属违建一事。当日,记者和业主罗小姐还就此发函至东莞市城乡规划局。
11月1日,市城乡规划局复函称,该项目未在规划局办理任何报建手续,擅自将4栋首层绿化用地部分掏孔浇筑后,将其空间改造成职工用房,属于违法建筑,将此事转交综合执法局办理。
城乡规划局
中熙弥珍道4栋物业用房属违建
市城乡规划局的回复内容显示:关于投诉物业公司将南城中熙弥珍道1栋和4栋地下室改建成厨房、饭堂和宿舍的相关情况,经查,该项目1栋和4栋地下室用房均为车位和设备用房,4栋首层平面的架空层部分为绿化,没有发现开发商将其改成厨房、饭堂和宿舍的行为。
但在现场勘查中,发现该项目未在规划局办理任何报建手续,擅自将4栋首层绿化用地部分掏孔浇筑后,将其空间改造成职工用房,属于违法建筑。
该局还表示,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东莞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共》的精神,各类违章建设行为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只能已转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行。因此,现将此事转交综合执法局办理。
现场直击
物业改建宿舍仍照常使用
11月4日下午,记者来到中熙弥珍道1栋和4栋楼下,发现该处物业改建的厨房、餐厅、宿舍、洗手间等仍然在正常使用。记者观察到,员工还在物业用房门口晒起了被子和衣服之类的衣物,跟以往不同的是,在厨房门口的走道上多出了两个小型灭火器。
记者再次致电该项目物业管理处的蒋绍仁主任,表示城乡规划局的调查结果显示该项目4栋的物业用房是违法建设。对方的反应却是,“其实报建这方面的工作是公司开发部的同事在做,具体的我其实不太清楚。”
当记者问及该物业公司下一步怎么做的时候,蒋绍仁说,“现在还是在正常使用,因为我们暂时还没有收到任何整改通知,并且我们现在已把员工宿舍的卫生、消防之类的工作加强了。”
律师说法
业主应主动维护小区公共利益
广东沃金律师事务所邓云龙律师提醒,《物权法》出台后,开发商在卖房时,往往在合同里会加上这样一条“架空层等不计入公摊面积的场所的所有权归开发商所有”。对这样的条款,购房者要慎重对待。在签订前,要搞清架空层的用途、功能。
业主的公共权益被侵害时,业主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去维护合法权益:一是小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与开发商或物业公司进行协商和商讨解决方案;二是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可以通过推选业主代表的方式,让业主代表与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对话;三是全体业主通过相关的政府管理部门以及法律途径对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提出诉讼,要求其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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